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坚决查处腐败案件,对任何腐败分子都要依法严惩、决不姑息”;“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随着李东升、冀文林等高官落马……依法反腐的决定性作用和法治建设前景备受关注。
重拳出击,清剿司法腐败对开启廉政新局有“加速”之效。如香港上世纪70年代的反贪风暴,即发端于查捕警界高层的“葛柏事件”。虽因新成立的廉正公署深度追查警界腐败一度爆发“警、署冲突”等,但终以法治方式令香港在80年代跻身亚洲“最廉城市”行列。此外,新加坡亦以执政党内严惩贪腐带动全社会严刑峻法,把治党成果提升固化为法治根基,凭一两代人就创造了“廉洁崛起”奇迹。
从顶层治理、抓大要案到网络监督,当今政法系统的打虎大戏渐入佳境,依法反腐的溢出效应和行动张力愈发明显。特别是现代法治的“知识迁移效应”、媒介化社会的“信息公开效应”和“多数人参与效应”叠加,使“法治+公开+监督”的反腐格局更成型、更给力。放眼穿越时空、跨越国度的反腐诸策,上靠政治决心,下靠民主监督,法治是贯通其间的“公约项”和“稳压阀”。从前端的立法规制到后端的依法公审,建构“细节经得起推敲”的法治框架,最能缓解民众的腐败痛苦感,也最能提升全社会的反腐信心度。
从某种程度上说,防治司法腐败是法治政府“必考题”,也是廉洁政府晴雨表。因为司法腐败是法治对立物和特权放大器,是造成社会正义底线、道德底线、心理底线“下移后退”的关键诱因,在公职人员不廉不勤的诸多并发症中恶性极深、危害极大。对其严惩不贷,匡复法治本义,守住社会底线,凸显治理高压,倒逼“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促使清风正气以“加速度”呈现,以及“廉洁”这种公共品告别稀缺。
可以预见,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契机,以清除政法领域“害群之马、贪天之虎”为标志,“三管齐下”将会累积质性变革势能:一是清查陈案,除恶务尽,减少“腐败黑数”,使案件发生率高企后下行;二是力阻新发,以有效管用的“制度群”把新任公职人员增量问题降至新低;三是锁住存量,让“体制内”人员“收手、收心”,令“老人老问题”继发率收窄。▲(作者是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