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制定专门的反恐法的议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9日说,全国人大将根据反恐工作实际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臧铁伟在两会新闻中心举行的记者会后接受采访时说,要根据反恐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广泛听取意见、研究法律调整范围等问题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他说,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和恐怖活动都是我国法律严令禁止的犯罪行为。近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健全反恐立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增设了资助恐怖活动罪,加大对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犯罪的惩罚力度。此后的刑法修正案又增设恐怖活动犯罪为特殊累犯。
他说,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的决定,对恐怖活动的定义作了明确规定,对有关主管机关以及涉恐财产的冻结作了规定。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恐怖活动犯罪的追诉、管辖、律师会见以及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方面都作了一系列单独规定,以适应打击恐怖犯罪活动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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