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药店买保健品,却买回来两瓶食品。”近日,海口市民林女士反映,她在海口一家药店购买保健品,回家后才发现买回来的产品上无保健食品标识。经执法人员鉴定,这两瓶维生素并非保健品,而是普通的食品。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药品、保健品、食品销售,应该严格区分柜台(货架)销售。但记者调查发现,海口多家药店,都存在着把保健品和食品混在一起销售的情况。
反映:市民买的两瓶“保健品”居然是食品
据林女士介绍,春节后,她到海口金牛岭公园附近的一家药店,准备购买保健品。经药店内工作人员的推荐,她最终花600多元购买了美国某品牌的一瓶维生素E和一瓶维生素B。回家后,她仔细看了看瓶子上的包装,发现没有“保健食品”标识,QS标识也没有。“这种信息不全的产品会不会对身体有危害?”林女士随即将问题反映给了海口12345。海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鉴定称,林女士购买的这两种维生素片不是保健品,而是食品。对于这种解释,林女士也感到不解,她认为即使是食品,最起码也应该有“QS”质量安全标识,并且药店将保健品和食品混在一块销售,很可能会误导消费者。
走访:多家药店将保健品和食品混在一起出售
对于林女士遇到的情况,记者进行了一番调查,发现海口不少药店的确存在保健品销售区卖食品的情况。在海口红城湖路的一家药店,记者刚走进药店,发现保健品销售区被设在了最显眼的位置,早晚钙、钙铁锌等几种盒装补品的包装上,既无药品“OTC”标识,也无“保健食品”标识。
在海口府城大路街一家药店的营养滋补类销售区,记者发现,某钙片虽是同一品牌,但两瓶钙片的价格不同,一种有“保健食品”标识,另一种却没有。
南海大道一家药店的保健品销售区,此处同样存在保健品和食品混在一起销售的情况。
回应:市民购买时注意包装上的“蓝帽子”
对此,记者采访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该局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处副处长符祝告诉记者,目前保健品已经实施了“蓝帽”工程,如果是在药店销售的保健品,包装上应该有一个蓝色帽子形状的“保健食品”的标识,消费者购买时可留意。至于药店是否可以销售食品,这要看药店是否已经向工商部门申请了相应的经营范围,即使可以销售食品的药店,也应该严格做到,药品、保健品、食品分区销售,销售人员应耐心准确地向消费者说明商品的实际信息,避免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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