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11日消息(记者 谢舒)今年3月1日起试行的海南省工商局印发的企业登记监管十八条意见中规定,要建立“黑名单”制度。近日,海口网记者从海口市工商部门了解到,企业“黑名单”曝光台预计在今年4月份向社会公开。
据了解,企业在上“黑名单”之前,有一个预警期,暨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海口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邢帆说:“对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把它载入‘经营异常名录’里,并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公示:未按规定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公司注册资本实际缴付情况与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不符的;对依法责令限期履行信息公示义务,仍未按期履行的;其他应该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企业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之日起三年内,上述情形消失的,未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企业,可以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但是超过三年的,将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得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对企业有下列违法行为的:被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把它载入“黑名单”,并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公示,纳入信用监管体系。
据介绍,海口市推进企业登记制度改革后,降低了企业准入门槛。但放开不等于放任,工商部门实行以“宽进严管”的方式,维护市场的公正公平竞争和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因此,建立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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