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11日消息(海口晚报记者谈星余)保亭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原主任林某坚因帮工程队老板承揽工程受贿12万元,一审领刑十年。
2010年至2013年8月,林某坚在担任保亭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期间,保亭保城平某工程队的法定代表人陈某清、保亭邓某新工程队法定代表人邓某新多次因工程承揽向林某坚行贿,二人共送了12万元。
保亭法院认为,林某坚利用担任保亭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林某坚全部退赃,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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