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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司法改革成果,民众才对法律有信仰
分享司法改革成果,民众才对法律有信仰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时间:2014-03-11 18:30

  3月10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分别作工作报告。总结2013年两高在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确保司法公开、推进司法改革过程中所做的工作,接受人大代表审议。

  应当说,过去的一年,于中国司法改革而言,进展不可谓不多,推进司法改革的新开局,可圈可点。尤其是在司法公开以及防范冤假错案方面,国家最高法律机关有强力的表现,出台多项指导性意见;尤其是在公众关注的、久拖不决的一些热点案件,有了新的进展,或者有了积极纠错的作为,值得肯定。

  按照最高法报告中的数据,在2013年,全国各级法院依法宣告825名被告人无罪,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一直以来甚少被启动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一些个案得以适用。这一个数据能被统计和披露,首先就说明了司法机关在面对错案、疑罪时的态度,开始变得鲜明且自信。疑罪从无原则,在中国司法实践中从纯文本的存在到真正开始激活,历经许多时间,甚至耗费几代人的心血,其间所牺牲、被耽误的公民清白、尊严与自由,甚至无法统计和补偿。能从最高司法机关的层面,乃至更高决策层对疑罪从无、无罪推定原则有认同,且真贯彻,并勇于揭开伤疤、抛下利益纠葛去做纠正,确实需要勇气,并“下大决心”。

  从十八大报告之后,“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成为各级政府、决策人士的口头禅,如果说对党政机关而言,这句话意味着施政思路的大转捩,那么对法院、检察院等法律部门而言,则应当是一次难得的回归法律思维的机会。马克思说,“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但在当下的司法体制与运转机制之下,要做到这句话,却并非易事,当然这也正是推动试点法院系统省以下人财物垂直管理的初衷。贯彻宪法所赋予法院、检察院的独立审判权、检察权,不可能永远只是空泛的口号与道德要求,需要切切实实的制度变革。本次两高报告中,对此表述较为谨慎,“研究”、“探索”的措辞之下,如何推进和确保地方审判机关独立于地方党政、权力乃至经济的影响,直接关系到目前国内大部分案件与最大多数的民众感受。

  需要说的是,尽管在过去一年中,司法改革新开局为公众展示的积极举措不少,而且有一些已经见到成效(比如裁判文书的网上公开),但与“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依然会有不少距离。为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问题,在2013年的一整年时间里,公检法司各类法律部门可以说出台了各种各样的制度性的规范,但具体到某一个案件,各类纠错设计是否真的能够行之有效地得以实施,公众的感受总是最具体的,包括每一次与法律部门工作人员的接触,包括每一次小纠纷的化解,这是对司法工作提出的期待,而确保这样的期待成真,依然需要对司法机关在专业性、独立性上做大的改革促动。

  司法回归专业属性,作为对法律部门的底线性要求,现在以高标准的姿态不断被提出,可见相关领域改革的难度与韧性。确保审判独立,让法律职业人士在履行职务时无后顾之忧,更无须忌惮权力、政治乃至经济的干扰,才是从根本上让民众对法律有期待、对司法有信仰的关键。与民众分享改革成果,同样应当包括让民众能在每一个案件中分享到司法改革的成果,察觉到司法进步的迹象,惟此才能让民众对改革前景生发出信心来。

(编辑: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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