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11日讯记者邢东伟 社区矫正立法,是改革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客观需要。在今年两会上,记者获悉海南代表团建议,尽快制定实施社区矫正法。
建议提出,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从2003年开始试点,2009年在全国全面试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然而,我国社区矫正立法相对滞后,这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依法有序进行。2012年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之前社区矫正实施依据凌乱、不成体系的问题,但是社区矫正截至目前仍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作为依据,由此导致社区矫正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充足,相关配套制度不完善等问题。
为此,海南代表团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制定社区矫正法,确定社区矫正机构,明确社区矫正的职责、方式、执法人员的配置,明确在社区矫正机构里的服刑人员的权利义务,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设专章,确立社区矫正与监禁矫正的无缝对接制度,确立矫正救济程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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