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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里米亚公投背后的法理之战
克里米亚公投背后的法理之战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时间:2014-03-12 14:59

  克里米亚议会3月11日下午通过独立宣言,并计划于3月16日举行全民公投,以决定克里米亚前途。    

  依照克里米亚现行宪法,克里米亚属乌克兰主权下的自治共和国,克里米亚议会此前于3月6日决定克里米亚加入俄罗斯,这一决议在法律程序上是有缺陷的。并入他国,合二为一,应是两个独立主权国家之事,一方求加入,另一方则表示邀请加入,达成合意,光一方嚷着要加入某国,未必某国会接受。在克里米亚于现行法律上仍属“自治共和国”之时,克里米亚并无资格与俄谈“并入”。

  这样一来,3月11日克议会之举动,可视为对3月6日决议的程序性补救,先有独立,才有加入他国之后续跟进。3月11日以及3月6日议会决议的效力,会随着3月16日克里米亚公投的通过而在国际法上得到进一步的支持。

  尽管3月16日的公投能增进国际法的支持面,但国际法从来都不是法典化下的成文国际法,有些甚至是相互反对的。假如把国际法仅指向那几部国际条约,那可能大大误解了国际法。在对国际法的理解上,各国都会依照功利主义原则,以有利于自己一方的立场来取舍。譬如,美国人谈起国际法,往往指的是“国际习惯法”或“国际法的习惯法”,而大多数惯例均是美国与美国支持的盟友或伙伴所创造,美国自然成了对惯例解释的支配者。俄罗斯也称干预克里米亚符合“国际法”,称克里米亚议会的行动符合“民族自决”等国际法,而美国则反驳为违反国际法原则。可以这么说,国际法依然只是国际政治中“无政府主义”及“强权”下的奴仆,认为公投能坐实克里米亚“脱乌入俄”的法理基础,前景依然有赖于国际政治力量格局的博弈。

  克里米亚公投只是现当代世界舞台上上演的同类戏剧中的最新一幕。当年魁北克省执意脱离加拿大,打的是公投牌,不料魁北克里的印第安人先公投要求脱离魁北克“留在加拿大”,魁北克只好忍痛承认“某个地区要不要独立,必须经全国范围的全民公投”。今天,乌克兰基辅当局也称涉及领土完整等主权事项,只有全乌克兰公投才能决定,以反对克里米亚的“单边公投”。

  而今天正在与英国闹别扭的苏格兰,则扬言组织苏格兰全民公决来决定是否独立。英国并未指出苏格兰“单边公投”的法律效力问题,是因为当年英格兰与苏格兰的联盟合约上的确给予了苏格兰就未来地位问题上相当大的活动余地,英国只有通过经济与政治上的得失劝服苏格兰依然留在联合王国。克里米亚以前确实不属于乌克兰,是苏联主动送给乌克兰,但却保持了相当大的自治地位,不过,即便是“自治共和国”,其地位也无法与议会和内阁分立的英格兰和苏格兰相比。

  至于南北苏丹,则是一桩罕见的“协商离婚”之案例,其中也有南苏丹的“单边公投”,但却以苏丹同意在先为基础,而基辅断不会乐见克里来亚的“公投独立”。

  另一个欧美国家一再声明的“下不为例”的科索沃公投,则是相当长时间“事实脱离塞尔维亚管辖”之后由国际社会安排下的一出既定节目,科索沃公投独立后,塞方一纸诉状告到国际法院,结果可想而知。急于加入欧盟的塞尔维亚,利用国际诉讼方式平息科索沃问题。至于克里米亚问题最终将以何种模式解决,还有待观察。

(编辑: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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