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13日消息(海口晚报记者谈星余 特约记者刘佳)海南一中院9日对海南国营东红农场国土科原科长符传江、原副科长庞业燕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一案作出终审裁定,以贪污罪分别判处庞业燕、符传江有期徒刑十年。
为了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符传江、庞业燕商议采取套用农场土地以个人名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方法办理退耕还林补助。
2003年7月1日,庞业燕、符传江分别以各自妻子的名义,与琼海市农林局签订了《退耕还林合同书》。2003年7月15日二人以各自妻子的名义分别与国营东红农场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书》,然后同海南金华林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造林合同》和补充协议书,并据此向琼海市林业部门申请,办理了退耕还林手续。海南一中院审理认为,庞业燕、符传江采取虚假手段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其中庞业燕个人骗取106878元、与他人共同骗取70923元,共计177801元,符传江骗取118440元,均已达到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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