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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没病孩子吃药的幼儿园才“有病”
给没病孩子吃药的幼儿园才“有病”
来源: 新京报 作者:郑山海 时间:2014-03-13 08:30

  据报道,西安枫韵幼儿园长期给无病孩子服病毒灵,持续了近三年时间。不少孩子被发现存在头晕、腿疼、肚子疼等相同症状。目前当地政府部门拟对690名幼儿进行登记造册,并安排其就近体检。

  对于病毒灵,许多稍微上点年纪的人可能都不陌生。作为上世纪最为普及的抗病毒药物,它曾成为人们治感冒最常用的药物之一。但多年的临床应用证明,病毒灵抗病毒的效果并不确定,而且也还具有出汗、食欲不振、低血糖等副作用,这些年随着阿昔洛韦等新的抗病毒药物的推广应用,病毒灵在很多城市基本被弃用。

  如果说,孩子确实感冒或感染了疱疹病毒,让孩子在规范的用药范围内服用病毒灵,或许并不为过。但在孩子没任何感冒症状的情况下,把该药当做“疫苗”让孩子们预防性使用,显然不合医疗规范。

  由于一般感冒的病程大多为一到两周,所以病毒灵的服用周期也多控制在半月之内,但在这起事件中,一些孩子服用病毒灵的时间长达三年之久,这令人震惊。当事幼儿园至少违反了两个医疗原则,其一,超出适应症用药(给没有感冒的孩子服药),其二,超剂量使用药物。而且,现代医院管理还要求,对于非能力行为人,医疗机构采取任何医疗措施,应该对其监护人实施告知。从这角度讲,当事幼儿园还违背了医疗行为基本的告知原则和诚信精神。

  有人可能会说,幼儿园作为人群密集的地方,一个孩子感冒可能招致一群孩子感冒。但真正预防孩子群发感冒的行为,应是教室注意通风,进行必要的消毒,根据流感特点,为孩子注射流感疫苗等。幼儿园放弃了这些对预防感冒有效的措施,选择缺乏任何医学证据的做法,只能被视为不负责任。

  在此事件中,除了涉事幼儿园方面应被依法究责,我国药品管理安全也应引起重视,一家幼儿园长期大量使用病毒灵,居然没引起任何部门的重视,何其乖谬?其对于处方药的管理失当,难辞其咎。就此看,有关部门很难逃脱连带责任。

(编辑: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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