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报》通讯员 张丽 段志登
用婚姻做诱饵,先后组织多名越南妇女,假意嫁给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当地村民,以索要礼金为名骗钱,而后集体逃离。
近日,经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分别判处张氏兰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丁氏红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3年1月3日,张氏兰(越南籍)从老乡黎某处打听到新邵县小塘村有村民想娶越南媳妇的消息,便组织丁氏红、阿娟、阮某三名越南妇女一同来到新邵县,由黎某经老乡鲁某介绍,将丁氏红、阿娟、阮某分别“嫁”给了村民高某、孙某、邹某,骗取礼金1.2万、2.4万、2万元。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张氏兰等人先后组织8名越南籍妇女“嫁”入新邵,骗取被害人礼金共计14.1万元。
2013年2月3日,经过精心组织策划,上述越南妇女集体潜逃。经被害人报警,警方先后将张氏兰、丁氏红抓获。据了解,此案是发生在邵阳市的首例外国人利用婚姻进行诈骗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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