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遭遇“霸王条款”的松涛人家
海口网3月13日消息(记者 曾丽园)3月10日晚,王女士与家人到金垦路的松涛人家饭店的小包间就餐,被要求最低消费400元。而2014年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了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记者走访:海口部分餐馆仍设最低消费
海口市民王小姐向海口网记者反映称,3月10日晚,她与家人到金垦路的松涛人家餐馆吃饭,为了寻求更安静的就餐环境,王女士要了一间可坐8至10人的小包间,服务员告知该包间最低消费为400元。王女士对记者说:“虽然我们6个人怎么也会吃到400块,但是它设定了最低消费就让人很不舒服。”
为此记者以要预订3至4人包间就餐走访了海口市部分餐馆,在走访的6家餐馆中,设置最低消费的占了半数。除了位于海甸岛的拾味馆需要收取10元的服务费外,其余均表示可以自带酒水。
金垦路松涛人家的小包间可坐8至10人,若仅3至4人就餐也可提供,但是仍需消费满400元。滨海大道一品和兴也可为3至4提供6人桌的包间,最低消费800元。位于海甸岛的拾味馆称,就餐人数在10人以下的需要最低消费400元,10人以上则没有最低消费。位于万国大都会的参谋天下、海甸岛的壹加壹和湘惠馆均表示,没有适合3至4人的小包间,其包间均没有设定最低消费。
律师说法:最高人民法院已明确为霸王条款
就此,海南阳光岛律师事务所的陈剑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已明确“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为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据了解,2014年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了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作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在餐饮经营者提供服务时遭遇霸王条款产生纠纷,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维护自身权益。消费者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于2013年10月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这部新修订的法律将于2014年3月15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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