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两次收到当地官员的实名举报,称吉林公积金挪用案涉及当地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中纪委两次下发督办函,并要求吉林省在3月初递交调查结果。此前,通化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原主任车世刚被以个人犯罪提起公诉。
继去2013年年底,通化市公积金挪用案中二、三号犯罪嫌疑人被悄悄提起公诉后,该案中嫌疑犯、原通化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党委书记、主任车世刚原定于3月5日被开庭,但最终因故推迟。
2013年9月和2014年1月,吉林省通化市一位官员两次向中纪委寄送关于该市有关领导的举报信(下称《举报信》),信中涉及该市住房公积金案件的相关问题。而在接到这份举报材料后,中纪委两次下发督办函,并于2014年1月再次下发督办函,要求吉林省3月初递交调查结果。
中纪委两次督办
《举报信》详细陈述了通化市一主要领导挪用公积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中纪委接到《举报信》后责令吉林省纪委进行调查。
据《中国经营报(微博)》了解,上述通化市官员于2014年1月再次向中纪委实名举报,中纪委再次下发督办函,要求吉林省3月初递交调查结果。
当地官员告诉记者,这次督办函已由吉林省纪委呈送给吉林省主要领导,相关领导做出批示,并对《举报信》涉案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该领导为此向省委领导写出了被举报情况说明。
《举报信》里涉及到通化市一主要领导涉嫌违法挪用住房公积金5000多万元为自家房地产公司使用、将5000万元财政资金拨入相关房地产公司等。“公积金案件是窝案,团伙作案,涉及面非常广,所以查处阻力很大。”通化市政府一政府领导透露。
2013年6月3日通化市审计局《审计移送通知书》显示,在2003年11月到2013年3月,车世刚任职通化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期间,该中心违法挪用11亿元住房公积金。其中一项严重违法就是通过造假手段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3.05亿元。
根据《审计移送通知书》,2013年6月8日,吉林省通化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车世刚以涉嫌受贿罪的名义被通化市检察院批准逮捕,与其同时被逮捕的还有中心副主任姜德利、主任助理由贵义、行政科科长芦红林等6人。
违规放贷情况不止
相关文件显示,自2006年开始,包括审计署、住建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审计厅、国家审计署驻长春办事处等多部门多次均查出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仅违法发放贷款,还与开发商编造虚假购房人信息骗取住房公积金,并通报有关部门要求查处责任人。
但是,这些通报效果甚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依照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此前,湖南郴州主管公积金副市长雷渊因挪用2650万元住房公积金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此案被称之为公积金挪用第一大案。
根据《审计移送通知书》,通化多家房地产公司多年来均依靠公积金发展壮大,包括被审计署审计发现并通报问责的通化市贵隆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仅在一年半时间里获得住房公积金中心18笔贷款,总额在1.17亿元。
在车世刚等人被批捕之后,有房地产公司专门给车世刚等人送饭,且在本报于2013年7月1日以《11亿元:公积金挪用纪录“通化制造”》披露通化市公积金窝案后,住建部、审计署督察组刚刚离开,有领导批示再次向开发商贷出公积金6500万元。
与此同时,公积金案件窝案的犯罪嫌人,正在被通化市检察机关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等公诉。通化市一知情人士透露,在有关领导的干预下该案是按照个人犯罪公诉的。
上述《举报信》主要就是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要求依法追究通化市一主要领导的责任。
公开信息显示,2013年通化市地方财政收入仅为72亿元,而国家审计署查出的地方债高达74亿元。对此,通化市市长田玉林多次拒绝了记者的采访。政府公开信息显示,田玉林历任通化市副市长、常委、常务副市长,2009年出任市长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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