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14日消息(海口晚报记者 陈小毛)与购买服装鞋袜等普通商品不同,购房都是要花几十万甚至超百万元。近年购房消费纠纷案件不断增多,问题究竟出在哪?中介公司该如何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消费者又该如何规避风险?13日,记者走访了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
消费者投诉 两天三宗
11日和12日,仅在市工商局12315投诉的购房消费纠纷案件就有3宗。11日上午10时许,消费者谢先生向工商12315投诉,他与位于龙昆南路的某房地产中介机构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购买一套约50平米的二手房,房价30万元,并支付了5000元“诚意金”。但中介中司未能提供房产证等相关手续,消费者要求退回“诚意金”遵拒,遂向市工商局12315投诉。经工商部门调解,当天中介公司向消费者退回一半“诚意金”。
11日上午10时许,消费者贺小姐也向市工商局12315投诉,她与位于金濂路的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以70万元的价格购买一套商品房,并支付了定金1万元。但事后贺小姐发现此房无土地证,且中介公司单方面提高房价,遂向市工商局12315投诉。经调解,才退回了1万元定金。
12日上午9时许,消费者鲁先生向市工商局12315投诉,他与位于白沙门公园南门附近的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签订了购买一套二手房协议,约定2月28日办理过户手续,并向中介公司交了1万元定金。但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房产部门指出,这套二手房是一位90多岁的老阿公与其妻子的共同房产,需其夫妻双双到场亲自办理,但老阿公的妻子已去世。对此,房产部门认为,应由其全部子女依法办理相关公证手续,但其子女有的不在海口,一时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消费者要求中介公司退回定金遭拒,遂向市工商局12315投诉。后经海甸工商所调解,双方同意于4月1日向消费者退回1万元定金。
据介绍,今年1至2月,仅市工商部门接到类似上述的购房纠纷投诉就有10多宗。
观点交锋 购房定金该不该交
“买卖公平,不强卖强买。这是市场规则。”针对购房时房产中介机构向消费者收取5000至万元定金、“诚意金”、“认购金”等问题,有的消费者觉得不公平。他们认为,在房产交易时,如果只要求消费者单方面交纳定金、“诚意金”、“认购金”,而对中介机构没有这方面的约束,一旦中介机构不讲诚信又如何约束?这显失公平,存属在“霸王条款”。
不少消费者认为,房产中介公司该得到的是成交后的佣金,如果在成交之前,消费者就向中介公司交纳了定金、“诚意金”、“认购金”,一旦发生购房消费纠纷,特别是在有的不良中介公司隐瞒了某些真相,消费者因此不愿购买此房而要求退回定金、“诚意金”、“认购金”时,易致购房消费纠纷,而“受伤”的往往是消费者。
不过,也有人认为,为了经营,房产中介机构搜集了大量的销售房源信息,为此付出了劳动,消费者也相应获得相关房源信息和服务。但是,并不是每宗购房交易都能成功,为了显示购房者的诚意,不逃避佣金的交纳,房产中介机构事先收取购房者一定的定金,也应得到理解。关键是,中介机构不能隐瞒实情,不能误导消费者。
中介公司卖房竟无土地证
近年来,有的开发商以各种名目举行的楼盘开放暨公开“认筹”等活动,暗藏诸多“猫腻”,消费者应理性选择。数据显示,2013年度,工商12315指挥中心共接到关于购房方面的投诉共760件,同比上升50%。购房消费投诉集中在房屋合同纠纷。如开发商延期交房、违反合同约定、不能及时办理房产证,对于事先向消费者收取的“定金”、“认筹金”不予退还,承诺不兑现、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
那么,购房消费者又该如何理性选择、规避风险?市工商局法规处处长翁映阳提醒,购房消费者首先要查看房产开发商的资质,如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土地证、规划许可证、房产预售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并查验房产中介机构的资质,比如,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手续,并最好选择在社会上诚信度较好、有一定品牌的房产中介机构。签订购房合同和交付购房定金、“诚意金”、“认购金”前,首先要了解相关房子的相关情况,比如,了解房屋产权人真实信息,并到房产部门了解该房有无抵押、或“一女两嫁”情况、交易过户大致所需时间,以及与中介公司约定过户税费的具体分摊等,这些情况需在购房签约和交付购房定金、“诚意金”、“认购金”前尽量掌握清楚,以免事后留下隐患和购房风险。消费者交款后要及时索要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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