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15日消息(记者 王媛)2013年10月1日新《旅游法》的实施使整个旅游业出现“连锁”反应。根据新法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这使得旅游企业之前所隐藏的购物、自费等项目将全部透明化。但看似规范的旅游行业背后,其实隐藏着大量“潜规则”和“霸王条款”,伤害着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旅行社“霸王条款”大盘点
1.旅行社可单方面改行程
合同:“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我社有权对行程作相应的调整。”这意味着旅行社可任意以任何理由变更合同中“行程”的主要内容。网友“加勒比海底人”向海口网记者反映,称其在旅行途中接到过旅行社的通知:“我们行程有所变更,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可是该网友已经和朋友约好第二天见面,“他们突然变更行程,我的计划全打乱了!”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条款,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本是旅游合同中的一项主要内容,也是关系到旅游质量的重要因素。如果旅行社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行程提供旅游服务,那就是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游客身在途中,往往无法辩解和维权。
2.出现自然单间游客补房费
合同:“入住指定中端舒适度假酒店(未挂星);但不提供自然单间,产生单房费用自理。”许多旅行社合同上都会附上这样的条款。市民刘女士日前报名了海口-三亚三天两晚的旅行团,旅行社报价为600元,包住宿与景点首道门票。但在出发前,刘女士被告知目前游客住宿已经安排完,剩下刘女士一人无法拼房,要补交房差,刘女士对此非常气愤:“明明合同上写好了价钱,凭什么突然又叫我补交钱,早知道这样我就不去了!”。海南海之缘国际旅行社工作人员表示:“出现单间肯定要游客自己补差价,不可能我们旅行社垫钱让他自己住一间房,这样我们没有利润。”
一名从事法律工作多年的法务工作者告诉记者,旅行社是旅游组团的组织者,自然单间的出现,并非消费者过错,而是旅行社组织不当造成的。出现自然单间,应由旅行社与宾馆(旅馆)协商解决,不应强迫由消费者补交房差。
3.不可抗力变行程费用自理
合同:“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行程的费用增加由客人自理,未产生的费用本公司将不退还。”这则是海口青年旅行社合同中的条款。按照规定,合同签订后,旅行社和游客是完全平等的民事主体,二者的权利义务应当对等。遇到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行程变更、延误时,只规定游客一方需要承担损失,明显有失公平。“我认为不可抗力是大家都不希望遇到的事,但是费用全部由我们自己支付,未产生的不给退这明显是霸王条款!”市民李先生对此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海南阳光岛律师事务所陈剑律师表示,不可抗力因素不是因旅客个人原因造成,旅行社不退还相关费用明显违背了合同的公平原则。
航空公司“潜规则”:特价机票不允许“退改签”
“我前段时间买了去昆明的往返机票,但是遇到昆明暴恐事件后家人就不让我去了。我当时买的是特价票,航空公司现在不让我退票,白白花了1000多块钱还去不了,真是揪心。”市民朱女士向记者抱怨。
由于特价机票无法退改签,很多遇到突发情况无法按时乘机的旅客,不得不面对全部的机票费用损失。海南航空公司客服人员表示,在官方网站上购买特价机票不允许“退改签”,而电话预定的4折机票如果在起飞前退票,要按票面价50%扣手续费,起飞后则不再办理“退改签”。
相关链接:
关注银行“霸王条款” 细数那些年银行账户里消失的钱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