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下午,省财政厅会议室内气氛有些凝重,该厅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正在进行,全厅上百名党政干部,从厅长到处室普通干部,陆续上台,在众人见证下,在一份份廉政责任状上签上自己的名字。
这并不是一份普通的责任状,上面不仅明确了签订责任人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海南省委省政府的二十条规定和财政部“十个严禁”,更重要的是,一旦出现廉政问题,不仅要追究责任人自身的责任,其直接领导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省财政厅厅长刘平治告诉记者,财政部门涉及到资金的管理和分配,责任重大,所以财政干部的廉政标准要高于一般干部,要做到“一岗双责”,既要管好自己,也要抓好班子,一旦出现廉政问题,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推动权力阳光运行,确保财政干部、财政资金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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