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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后悔权”不是万能的“后悔药”
网购“后悔权”不是万能的“后悔药”
来源: 红网 作者:葛亚夫 时间:2014-03-17 16:13
  从15日起,消费者期盼已久的网购“后悔权”将得到法律的保障。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除特殊商品外,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换货。除了天猫、京东、苏宁易购B2C电商平台之外,该规定同样适用于淘宝等C2C电商平台。(3月14日《京华时报》)
  
  “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3月15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终于粉墨登场。消费者争取到“后悔权”,取得对网购霸权的胜利,无不喜形于色、弹冠相庆。这也难怪,多年媳妇熬成婆,哪能不心花怒放!有人感慨:有了“后悔权”,就不怕网购,不怕后悔了!网购“后悔权”真得是“后悔药”,包治百病吗?恐怕是一厢情愿吧。
  
  买卖虽不走一路,却要在一条路上走,所以讲究你情我愿、皆大欢喜。买家有了“后悔权”的尚方宝剑,固然春风得意马蹄疾,但也要看卖家的态度,倘若人家不买账,你也是空喜欢一场。还好,天猫、京东、苏宁易购等B2C电商纷纷响应,“门前是非多”的淘宝也积极表态:退货服务将大范围铺开,相关宝贝将打上7和7+的标识,现已有近1.5万卖家提供长达15天的退货服务,有386万商品设置了超过7天的退货服务……
  
  这种列数字的手法,乍一看,很迷人眼,一咂摸,却另有玄机。“大范围”到底多大?1.5万卖家提供15天“后悔权”、386万商品提供7+“后悔权”,其他卖家和商品呢?难道还搞“特区”!相对这些以万计的小数字,其他以百万计的大数目才是“主战场”,更需要说明。否则,这种一叶障目的说辞和以万计的承诺,就有陷阱之嫌,谁敢“自投罗网”?
  
  卖家有话说了,权利和义务是相亲相爱的一家人,既然买家有“后悔权”,卖家就有“解释权”。但过来人都知道,不怕卖家不解释,就怕卖家解释,因为一解释,你就后悔了。有了“后悔权”就不怕了吗?其实,“后悔权”和“解释权”就像奥特曼和小怪兽,尽管结局小怪兽都会被打败,但前面一直挨打的却是奥特曼。专家也提醒,“一旦进入法律程序就牵涉到举证环节,举证不充分,消费者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
  
  为了一两件商品,你有时间和精力打这场持久战、消耗战吗?太劳民伤财了吧!更何况,在你行使“后悔权”时,就已经后悔了,至多也就是场“亡羊补牢”。从字面上看,“后悔权”是种权利,你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后悔药”则是一种药,你必须吃下去。所以,“后悔权”不是“后悔药”,而一旦开启“后悔权”,则说明你的权利已经受损,并患上了“后悔病”。既然如此,为何不健健康康地消费,却要靠“后悔药”维持健康呢?
  
  “后悔权”虽然是一种权利,却如同七伤拳,先伤的总是自己。这样说,不是否定“后悔权”的重要性,而是如果在可以选择的情况下,为何不选择不后悔呢!“后悔权”不是万能的“后悔药”,理性购物、健康消费方是万全之计,因为这样就再也用不到后悔了。
  
  文/葛亚夫
(编辑: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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