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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什么增强“民告官”的信心与胜率?
拿什么增强“民告官”的信心与胜率?
来源: 红网 作者:王垚烽 时间:2014-03-17 16:15
  读完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全国政协委员侯欣一注意到,几乎所有类型案件的审结数量都上升了,只有行政诉讼案件除外。数据显示,全国各级法院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数量从2011年的13.6万件减少至2013年的12.1万件,已连续三年呈下降趋势。对此,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小军表示,“看了十几年知道行政诉讼不容易赢,老百姓肯定不愿意再去打官司。”(3月12日《中国青年报》)
  
  行政诉讼因其原被告双方的特殊身份,故一直被视为衡量一国法治程度的重要标志。特别是在转型期的中国,相比民商事诉讼,民众往往更能从“民告官”的实践中感受到法律的公平与社会的正义。然而骨感的现实是,一方面,出现行政争议的数量不断增加,但另一方面,行政诉讼却持续减少。这一自相矛盾的情况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要知道,民众“用脚投票”,出现纠纷也不愿意打官司,并不意味着相关争议就此消弭。恰恰相反,司法渠道的淤塞只会将更多绝望的百姓逼到信访、暴力对抗等路上。可以说,这些年各地群体性事件激增就是因为许多人对刑诉制度失望所致。尽管相比走司法途径,通过上述渠道解决争端,无论是对当事人还是对整个社会来说,其所支付的经济、人力、治安成本都要高昂的多,但却相对有效,这不能不说是对法治中国的一大讽刺。
  
  百姓不信任行政诉讼,不愿走“民告官”渠道,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之前的法律对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作了非常多的限制,不少人欲告无门,立不了案;其次,就算法院审理了,相关判决结果也往往偏向于政府,百姓胜诉几率极低;再次,即便民众偶尔胜诉了,也常常会遭遇执行难等问题。所有这些,不仅令群众不再相信可以通过“民告官”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同时也大大影响到公众对于司法的整体信心,而这,势必严重阻碍我国的法治进程。
  
  事实上,对于这些问题,法律界早有共识。去年底全国人大启动的《行政诉讼法》大修,就提出扩大受案范围、强化受理程序约束、对“红头文件”的附带审查、明确行政机关拒不履行判决将拘留负责人,力图破解“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的问题。不过,正如许多人所指出的那样,如果仅仅是修改相关法律条文,而不从制度上改变因经费、人事不独立带来的“独立审判难”问题,那么“民告官”依然前途渺茫。
  
  令人稍感欣慰的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而河南省更是已着手设立两个直属中院,跨区域管理十个基层法院。虽然这些措施能否真正发挥作用,目前尚无法下定论,但“民告官”审结率下降的势头显然必须得到遏制。这不仅仅是为了在某个具体个案上实现正义,也是出于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考量,关乎转型期的中国能否和平驶出“历史的三峡”。
  
  文/王垚烽
(编辑: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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