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烟”别成了“一阵烟”
来源: 红网 作者:罗翰轩 时间:2014-03-17 16:29
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领导干部在公共场所带头禁烟控烟,在各类公务活动中也要全面禁烟,不得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此外,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场所要严禁吸烟,各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3月16日《中国青年报》)
去年底,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下发党政机关“禁烟令”,要求领导干部带头禁烟。至今已经3月有余,“禁烟令”由“热”变“冷”,很像由浓变淡的“一阵烟”,其中原因,值得深思。
根据调查,中国男性公务员吸烟率达61%,仅有37.3%表示在“禁烟令”下产生过短暂的戒烟愿望。而世界公认的研究结果已经证实,被动吸烟对人体造成的危害要比吸烟更大。这样说来,公共场所吸烟就不仅仅是一个文明和道德方面的问题,而是已经构成了对他人健康权的侵犯了。
近日,湖北发布最严“禁烟令”,针对“执行难”问题出招,要求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也不得吸烟、敬烟、劝烟。对群众反映或舆论曝光的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领导干部,将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整改。屡教不改或造成恶劣影响者,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其禁烟效果值得期待。
难见成效的不只是“禁烟令”,还有难以落实的“常回家看看”、难改的“中国式过马路”、“分分合合”的垃圾分类、执行不彻底的“限塑令”等等,几乎都是“雷声大、雨点小”,现实中很难看到违反规定而受惩处的实例。“有法无罚”、执法主体不明确等现状仍在困扰执法,造成了“执行难”和“一阵烟”现象。
毫无疑问,“禁令”关键在落实。对于违反规定者,不能只是简单批评教育,还应该有处罚。特别是对于领导干部违反规定,由谁来监督、谁来处罚,这是一个重要的问题。笔者认为,公共场所禁烟可在以下方面学习借鉴香港的经验:一是要给公共场所禁烟一个过程,逐步推开;二是增强禁烟令的可执行力,明确执法机构和队伍,确保有人执法;三是要加大对违反禁令的处罚力度;四是进一步加大禁烟公益宣传,让群众远离香烟危害。
领导干部带头禁烟,甚至戒烟,不仅是文明道德的体现,从保护环境、洁净空气来说,也是在治霾,为人民服务。
文/罗翰轩
去年底,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下发党政机关“禁烟令”,要求领导干部带头禁烟。至今已经3月有余,“禁烟令”由“热”变“冷”,很像由浓变淡的“一阵烟”,其中原因,值得深思。
根据调查,中国男性公务员吸烟率达61%,仅有37.3%表示在“禁烟令”下产生过短暂的戒烟愿望。而世界公认的研究结果已经证实,被动吸烟对人体造成的危害要比吸烟更大。这样说来,公共场所吸烟就不仅仅是一个文明和道德方面的问题,而是已经构成了对他人健康权的侵犯了。
近日,湖北发布最严“禁烟令”,针对“执行难”问题出招,要求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也不得吸烟、敬烟、劝烟。对群众反映或舆论曝光的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领导干部,将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整改。屡教不改或造成恶劣影响者,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其禁烟效果值得期待。
难见成效的不只是“禁烟令”,还有难以落实的“常回家看看”、难改的“中国式过马路”、“分分合合”的垃圾分类、执行不彻底的“限塑令”等等,几乎都是“雷声大、雨点小”,现实中很难看到违反规定而受惩处的实例。“有法无罚”、执法主体不明确等现状仍在困扰执法,造成了“执行难”和“一阵烟”现象。
毫无疑问,“禁令”关键在落实。对于违反规定者,不能只是简单批评教育,还应该有处罚。特别是对于领导干部违反规定,由谁来监督、谁来处罚,这是一个重要的问题。笔者认为,公共场所禁烟可在以下方面学习借鉴香港的经验:一是要给公共场所禁烟一个过程,逐步推开;二是增强禁烟令的可执行力,明确执法机构和队伍,确保有人执法;三是要加大对违反禁令的处罚力度;四是进一步加大禁烟公益宣传,让群众远离香烟危害。
领导干部带头禁烟,甚至戒烟,不仅是文明道德的体现,从保护环境、洁净空气来说,也是在治霾,为人民服务。
文/罗翰轩
(编辑: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