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万的科研经费为啥5年未开封?
来源: 红网 作者:张卫斌 时间:2014-03-17 17:35
高校的科研经费去哪了?现状如何?存在哪些问题?如何防止年底突击花钱浪费?全国政协委员、全联民办教育出资者商会会长张杰庭介绍说,我跟国内一所著名大学有合作,这所大学的人跟我讲,他们买一个六千万的设备,放了五年都没动,没拆过包。这是一种严重的浪费。(3月9日中国青年网)
近年来,学术腐败之风愈演愈烈,变相骗取国家科研经费的丑剧屡屡发生。“海归科学家”段振豪,因发妻在网上实名举报其用科研经费包养情人被立案调查。检方指控,段振豪与同伙车某涉嫌贪污科研经费100余万元人民币,去年2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大学生科研经费同样存在管理乱象。《中国青年报》记者在北京部分高校调查发现,一些学生科研经费出现“拼发票”、“凑预算”乃至“攒项目”的现象。
据张杰庭介绍,按照有关规定,科研经费中的15%用于项目负责人的消费。从国家科委来说,一项400亿的科研经费,15%意味着60亿用于个人消费了,他们买东西全能报销。科研经费这么设立不合理。
贪污国家科研经费无疑是极大的犯罪,需要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国家科研经费浪费严重有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也有制度漏洞问题。山东省对青岛大学等4所大学2011年科研经费审计发现,有22个项目报销无具体品名和数量的发票438张,金额51.54万元;9个项目报销虚假业务内容发票1824张,金额103.05万元;4个项目报销虚假签字单据,套取资金114.78万元。其中一高校两个课题组,以差旅费名义分37次报销火车票1505张,金额28.36万元,占2008年至2011年该项目拨入经费的49.75%(2013年10月14日《新京报》)。遏制骗取和贪污科研经费的怪象需要标本兼治。
第一,必须建立科学的科研经费申报机制,从源头上遏制贪污科研经费的怪象。科技部部长万钢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2年会上表示,为了让科研经费不被滥用,最重要的是让所有课题在阳光下进行。笔者以为,科研经费申请可以借鉴当前论文发表“查重”的办法,对所有申请项目进行检索,将已有的研究项目剔除在外,避免科研经费的重复申请现象。
第二,要加强科研经费的过程管理,加大监管力度。除了在科研项目立项时就要严格限定资金的使用范围,在科研项目进行中,不妨由独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监督,发现贪污科研经费的行为,及时纠正,直至追缴科研经费。
第三,建立有效的惩戒机制,加大对贪污科研经费者的查处力度。近年来,科研人员贪污挪用科研经费的现象时有发生,而受到法纪处分者甚少。违法成本低,在一定程度上给那些贪污挪用科研经费者壮了胆。因此,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设立相应的法律认定标准,在追究骗取、贪污科研经费者的刑事责任时做到有法可依,对于那些骗取和贪污科研经费者无疑也是一种震慑。
文/张卫斌
近年来,学术腐败之风愈演愈烈,变相骗取国家科研经费的丑剧屡屡发生。“海归科学家”段振豪,因发妻在网上实名举报其用科研经费包养情人被立案调查。检方指控,段振豪与同伙车某涉嫌贪污科研经费100余万元人民币,去年2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大学生科研经费同样存在管理乱象。《中国青年报》记者在北京部分高校调查发现,一些学生科研经费出现“拼发票”、“凑预算”乃至“攒项目”的现象。
据张杰庭介绍,按照有关规定,科研经费中的15%用于项目负责人的消费。从国家科委来说,一项400亿的科研经费,15%意味着60亿用于个人消费了,他们买东西全能报销。科研经费这么设立不合理。
贪污国家科研经费无疑是极大的犯罪,需要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国家科研经费浪费严重有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也有制度漏洞问题。山东省对青岛大学等4所大学2011年科研经费审计发现,有22个项目报销无具体品名和数量的发票438张,金额51.54万元;9个项目报销虚假业务内容发票1824张,金额103.05万元;4个项目报销虚假签字单据,套取资金114.78万元。其中一高校两个课题组,以差旅费名义分37次报销火车票1505张,金额28.36万元,占2008年至2011年该项目拨入经费的49.75%(2013年10月14日《新京报》)。遏制骗取和贪污科研经费的怪象需要标本兼治。
第一,必须建立科学的科研经费申报机制,从源头上遏制贪污科研经费的怪象。科技部部长万钢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2年会上表示,为了让科研经费不被滥用,最重要的是让所有课题在阳光下进行。笔者以为,科研经费申请可以借鉴当前论文发表“查重”的办法,对所有申请项目进行检索,将已有的研究项目剔除在外,避免科研经费的重复申请现象。
第二,要加强科研经费的过程管理,加大监管力度。除了在科研项目立项时就要严格限定资金的使用范围,在科研项目进行中,不妨由独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监督,发现贪污科研经费的行为,及时纠正,直至追缴科研经费。
第三,建立有效的惩戒机制,加大对贪污科研经费者的查处力度。近年来,科研人员贪污挪用科研经费的现象时有发生,而受到法纪处分者甚少。违法成本低,在一定程度上给那些贪污挪用科研经费者壮了胆。因此,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设立相应的法律认定标准,在追究骗取、贪污科研经费者的刑事责任时做到有法可依,对于那些骗取和贪污科研经费者无疑也是一种震慑。
文/张卫斌
(编辑: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