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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教育改革时间表公布 9月1日前出台新高招方案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4-03-17 20:35

  3月17日,海南省教育厅正式公布了我省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列出5年13项改革重点任务及时间表,改革涉及校长教师管理体制、考试招生与评价制度、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等备受关注的话题。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与《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海南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两份重要文件为海南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指明了方向。

  省教育厅今天印发的教改实施方案指出了我省教育领域改革整体目标,详细列出了5年13项改革重点任务,包括改革目标、内容、措施、进度安排。2014主要工作为各项改革事项的调研、试点与标准建立。

  到2018年底前要完成具体目标,如:实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任期制和职级制改革;实施学业水平考试,为多元化录取提供信息;实施新高考方案,建立高考多元化录取机制;全省全部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力争海口华南伦敦大学正式招生;非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开始招生;新增孔子学院开始运作等。

  附:海南教育领域改革整体目标

  制定完善教育发展相关法规政策,转变政府职能,理清各级政府及部门教育权责,提升省级政府统筹教育能力。健全各级各类教育规划、标准,创新校长教师管理体制,改革考试招生和评价制度,促进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搭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立交桥”,推动高校特色发展,加大教育对外开放合作力度,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推动各级各类教育科学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五年改革重点任务

  (一)坚持立德树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海南中小学德育工作新体系

  1.改革目标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纳入中小学德育课程,逐步形成相互衔接、针对性及实效性强的德育体系;丰富德育方式、方法,使课堂教学和实践教育效果显著增强;在教学方式方法、精品课程建设、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产生一批有示范性的成果,使我省中小学德育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2.改革内容、措施

  (1)完善顶层设计。在充分调研和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出台宏观指导意见,完善中小学德育工作体系。

  (2)加强德育工作队伍建设。制定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管理规范,研究出台《关于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完善分层次、多形式的德育工作队伍培训体系,提高德育工作队伍素质。

  (3)改进和完善德育课程体系。根据教育部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我省中小学德育课程建设标准。开发具有地方和学校特色的校本德育课程、指导性强的教师用书及可读性强的课外辅导读物,完善中小学思想品德课教学内容体系。

  (4)改革德育方式。在加强德育课建设的同时,加大实践教学力度,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提升德育效果,培养青少年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活动。举办思想品德课堂教学大赛、德育课件展示、德育案例评审、主题班会大赛等活动。推进中小学德育示范校建设。

  (5)探索构建学生品德发展及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指导中小学校探索符合以立德树人为核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要求的学生品德发展及综合素质考核评价指标,建立主体多元、方法多样的品德发展整体动态评价体系。

  (6)完善德育工作保障机制。完善德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设立德育工作专项经费,支持德育科研、示范校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师资培训等工作。加强青少年活动中心、学校心理咨询室等硬件建设,指导市县建立素质教育基地。完善德育工作评价机制与督导机制。

  3.改革进度安排

  (1)2014年改革事项及预期目标

  ①开展德育工作调研,出台宏观指导意见。

  ②组织德育课教学改革试点。

  ③指导市县和学校开发校本教材。

  ④开展思想品德课堂教学大赛、德育案例评审、中小学班主任技能大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等活动。

  ⑤研究出台《关于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等。

  (2)2015年改革事项

  ①落实中小学德育专项工作经费,初步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②启动德育示范校建设。

  ③指导市县加快素质教育基地及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心理咨询室等硬件设施建设。

  ④制定德育工作队伍培养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⑤举办德育课特色课程评比、主题班会大赛等活动。

  ⑥建立学生考核评价体系。

  (3)2016-2018年改革事项

  ①总结推广德育工作改革经验,全面实施并进一步完善德育工作体系建设。

  ②推广特色德育校本课程及教材的使用。

  ③扩大德育示范校建设范围。

  (二)理清政府职能,完善教育规划及标准体系,提高教育治理效能

  1.改革目标

  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理清政府及部门教育权责,使各级政府及部门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落实学校办学主体地位,逐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提高教育治理效能。建立完善教育规划和学校建设、办学标准体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教育科学发展。

  2.改革内容、措施

  (1)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为突破口,建立完善各级政府及部门的教育职能,理清权责。

  (2)研究探索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共同促进教育发展的新型职责关系,逐步推进教育的管、办、评分离。

  (3)制定教育改革发展总体规划、各级各类教育(学校)分项发展规划和学校校园建设规划等,统筹协调教育发展。

  (4)制定完善各级各类教育学校的建设及办学标准、生均经费拨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学科专业建设标准等。

  3.改革进度安排

  (1)2014年改革事项及预期目标

  ①开展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调研考察,拟定《关于海南省各级政府及部门教育职责的若干意见》(初稿)。

  ②启动《海南省“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调研论证工作。

  ③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办学标准和生均经费拨款标准、办学规模标准、教师编制标准、学科专业建设标准,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行为,促使政府及各部门确保教育投入,促进教育科学发展。

  (2)2015年改革事项

  ①促成省委省政府或省编办出台《关于海南省各级政府及部门教育职责的若干意见》。

  ②开展构建政府、学校、社会共同促进教育发展新型关系的调研考察,拟定《海南省逐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的若干意见》(初稿)。

  ③制定《海南省“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各类教育学校制定相应的“十三五”专项发展规划(包括学校校园建设规划)。

  ④督促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建设等标准的实施情况,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

  (3)2016-2018年改革事项

  ①促成省政府制定出台《海南省逐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的若干意见》,逐步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学校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的教育发展格局,更好地激发政府、学校治理教育的活力,发挥好社会发展教育的作用,共同促进教育科学发展。

  ②颁布《海南省“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各级各类教育分项规划。(2016年完成)

  ③审核高等学校及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校园建设规划,统筹高等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

  ④进一步完善各类项教育发展规划和各级各类学校建设与办学等标准,促进海南教育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⑤全面评估各类项教育规划和学校建设、办学标准实施情况,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解决存在问题。

  (三)改革创新中小学校长教师管理体制,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1.改革目标

  进一步理顺校长教师管理体制,调整和完善市县有关部门校长教师管理权限,全面落实“县管校用”的教师管理各项任务,全面建立和推行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制度和统一的职称制度,实现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实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任期制和职级制,形成竞争择优的中小学校长教师用人环境和氛围,探索建立不适宜继续从教的教师分流转岗和退出机制,促进教师的均衡优化配置,有效提升全省中小学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2.改革内容、措施

  (1)调整和完善市县有关部门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在全面核定中小学校编制的基础上,逐校核定教职工岗位,实行教师全员聘用,合同管理。严禁中小学校在编制岗位计划外聘用任何人员。

  (2)根据国家教育部等相关部委制定出台的《关于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的若干意见》研究制定我省实施意见。

  (3)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制度改革,建立统一完善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体系和制度,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4)改革创新中小学校长管理体制,取消中小学校的行政级别,进一步理顺校长管理权限,以教育部颁布的《义务教育学校、高中校长专业标准》作为校长队伍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校长聘任制、任期制和职级制,使中小学校长的成长和管理走上专业化、职业化、科学化发展轨道。

  (5)探索建立与考核评价相配套的教师分流转岗和退出机制。

  3.改革进度安排

  (1)2014年改革事项及预期目标

  ①协调省编办、省人社厅调整和完善市县有关部门中小学教师管理权限,全面落实“县管校用”的教师合编定岗、全员聘任等各项任务。

  ②全省推行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制度改革。

  ③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体系和制度。

  ④在部分市县(区)开展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试点。

  (2)2015年改革事项

  ①认真总结部分市县(区)开展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试点经验,开展试行教师“无校籍管理”论证研究,拟定全省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相关规定。

  ②部署全省各市县开展校长教师交流轮岗。

  ③会同省人社厅开展统一的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

  (3)2016-2018年改革事项

  ①会同有关部门,取消中小学校的行政级别,实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任期制和职级制改革;

  ②探索建立与考核评价相配套的教师分流转岗和退出机制改革。

  (四)推进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多元录取机制

  1.改革目标

  推进本专科分类考试,逐步推行普通本科院校基于全国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探索全国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职业院校分类招考或注册入学。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

  2.改革内容、措施

  (1)实行本专科分类考试。全国在我省招生的本科院校通过全国统考招收新生,全国在我省招生的高职院校使用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新生,本省的高职院校通过注册入学的方式录取新生。

  (2)实现英语科一年多考。考生通过参加国家建立的一年多次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其成绩作为参加高校录取时依据之一,由高校对考生的英语等级提出录取要求,考生可以按照招生学校的要求参加相应等级的考试。

  (3)高考科目不分文理设置。高考科目设置为:语文+数学+英语+3门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等级证书+X。

  (4)本科学校实施一档多投,多元录取的投档录取模式。

  (5)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建立有效的社会监督平台。

  (6)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3.改革进度安排

  (1)2014年改革事项及预期目标

  ①1-5月制定高考改革研制工作方案,组织专家开展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的研制工作。

  ②6月将拟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呈报省政府审定。

  ③7月将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报教育部核准备案。

  ④9月1前向社会正式公布,并进行集中宣传解读。

  (2)2015年改革事项

  ①完善我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和网络平台。

  ②研制英语一年多考的实施方案。

  (3)2016-2018年改革事项

  ①实施学业水平考试,为多元化录取提供信息。

  ②实施新高考方案,建立高考多元化录取机制。


  (五)加快标准化学校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改革目标

  2018年底前,全省全部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改革内容、措施

  (1)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争取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均达到省级办学基本标准。

  (2)按照省政府颁布的《“十二五”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实施意见》,严格执行布局调整和学校撤并方案的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坚持先规划后调整、先建校后撤校原则合理布局学校。

  (3)强化省级统筹,督促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建立全省统筹一盘棋、城乡一体化推进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

  (4)加大教育投入,整合各类有关教育建设项目,着力改善中小学校教学薄弱环节。

  (5)加强义务教育信息化建设,扩大优质资源的覆盖面。

  (6)创新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整体提升义务教育的办学水平和质量。逐步推行学区化办学,继续实施教育扶贫移民工程,积极推广联盟办学、集团化办学。

  3.改革进度安排

  (1)2014年改革事项及预期目标

  ①提请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或常务会议研究我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

  ②研究起草推广学区制(试点)的指导性意见,选取1-2个市县开展义务教育九年一贯对口招生试点工作。

  ③启动思源学校拓展项目2期工程,由第二期6所思源学校“1对1”模式托管一批农村薄弱学校。

  ④调整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我省课程方案。

  ⑤选取1-2个市县开展义务教育九年一贯对口招生试点工作。

  ⑥启动对海口市琼山区、三亚市、昌江黎族自治县标准化学校建设的评估。

  ⑦推进“宽带网络校校通”,到2014年底为全省1251所完全小学和647个教学点接通宽带网络(10M和6M)光纤,所有完全中学接通100M宽带网络,所有初级中学接通20M宽带网络。

  ⑧加快“优质资源班班通”建设步伐,75%的中小学教学班级配备“班班通”设备。

  ⑨加快“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普及和应用,中小学教师利用网络学习空间开展教学研修活动的人数达50%。

  ⑩完成省级数据中心建设,完善各种应用功能,并接入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与国家教育公共管理服务平台实现无缝对接,确保各类数据完整、准确,为教育事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加快学校、教师和学生(家庭)三大基础数据库建设,争取20%的学校实现学校情况、教师档案、学生学籍等数字化、网络化管理。

  (2)2015年改革事项

  ①对海口市琼山区、三亚市、昌江黎族自治县标准化学校建设进行评估,完成省级评估验收。

  ②启动思源学校拓展项目3期工程,由第三期8所思源学校“1对1”模式托管一批农村薄弱学校。

  ③启动对海口市秀英区、五指山市、澄迈县标准化学校建设的评估。

  ④基本完成“宽带网络校校通”和“优质资源班班通”建设任务,同时配备满足教学需求的各类信息技术终端设备,建成人人可享优质资源的信息化学习环境。

  ⑤中小学教师利用网络学习空间开展教学研修活动的人数达70%。

  ⑥全省50%的学校、教师和学生(家庭)基础数据实现数字化、网络化管理。

  (3)2016-2018年改革事项

  ①对海口市秀英区、五指山市、澄迈县标准化学校建设的评估,完成省级评估验收。

  ②启动对万宁市、陵水黎族自治县标准化学校建设的评估。

  ③对万宁市、陵水黎族自治县标准化学校建设的评估,完成省评估验收。

  ④启动对定安县、临高县、乐东黎族自治县标准化学校建设的评估。

  ⑤对定安县、临高县、乐东黎族自治县标准化学校建设的评估,完成省级评估验收。

  ⑥启动儋州市、东方市、白沙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标准化学校建设。

  (六)搭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立交桥”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平台,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1.改革目标

  统筹各层次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扩大高职院校中的中职毕业生生源比例。围绕我省产业发展对职业教育人才的需求,建设一批中职、高职和应用型本科之间相互贯通的、毕业生具有一定就业竞争力的重点和特色专业。

  2.改革内容、措施

  (1)推动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试点开展“3+2”分段、五年一贯制、“3+4”分段等多种类型的招生改革,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继续开展对口自主招生,完善“知识+技能”的考核选拔方式和推荐应届优秀毕业生免试就读高职院校工作制度。

  (2)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探索建立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教育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相互贯通与衔接的职业人才一体化培养“立交桥”。建立行业企业参与的人才培养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3)加强教育教学改革。遴选行业主管部门、行业、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院校教育教学专业带头人及企业高级工程技术人员联合成立省级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按照人才培养规格、梯次和结构,共同制订专业建设标准、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标准,构建不同层次职业教育之间相互衔接、与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相匹配的课程体系。支持中职学校、高职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院校联合开展专业建设,建立相互之间的教师互派和定期互访制度。

  3.改革进度安排

  (1)2014年改革事项及预期目标

  ①完善和适度扩大五年一贯制培养。

  ②试点中高职“3+2”连读。

  ③试点中高职“3+2”分段培养。

  ④试点高职与普通本科“3+2”分段培养。

  ⑤试点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

  ⑥试点高职与普通本科联合培养。

  ⑦完善“3+x”分段培养模式。

  (2)2015年改革事项

  ①进一步完善和适度扩大五年一贯制培养和“3+x”分段培养模式。

  ②继续试点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高职与普通本科“3+2”分段培养、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和高职与普通本科联合培养。

  (3)2016-2018年改革事项

  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和适度扩大五年一贯制培养、“3+x”分段培养模式。

  (七)推进高校分类管理,实施高校特色培育工程,促进高等教育办出特色

  1.改革目标

  探索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制定分类管理办法。完善高校内部治理体系,充分发挥高校能动性。实施高校特色培育工程,促进人才培养水平的整体提升,形成一批特色鲜明、内涵丰富的专业点,有效克服我省高校办学同质化明显、内涵不足及特色不显等问题。

  2.改革内容、措施

  (1)推进高校分类管理,建立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公办高校和民办高校分类管理体系。

  (2)完善高校内部治理体系。制订《海南省高校章程管理办法》,加强高校章程及制度建设,促进学校加快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3)实施高校特色培育工程。制订“海南高校特色培育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周期和成效以及相关评审、验收标准。

  3.改革进度安排

  (1)2014年改革事项及预期目标

  ①启动国内高校分类管理现状调研,形成海南省高校分类管理初步方案。

  ②指导各高校加快章程建设,完善章程评议核准程序。

  ③制订“海南高校特色培育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周期和成效以及相关评审、验收标准。启动第一批次院校建设工作。

  ④实施卓越工程师、卓越医生、卓越教师、卓越农林人才、卓越法律人才等教育培养计划。探索与有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模式。

  ⑤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工作。

  (2)2015年改革事项

  ①促请出台《海南省高等学校分类管理条例》。

  ②要求高校提交发展规划至省教育厅备案。

  ③实现所有高校制定并颁布高等学校章程。

  ④建立“海南高校特色培育工程”专项基金。遴选第一批高校进行特色及优势学科专业重点建设。

  (3)2016-2018年改革事项

  ①推进第二批“海南高校特色培育工程”建设。

  ②完善高校内部治理体系。

  ③推进高校自我评估、院校评估、专业认证及评估、国际评估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检测“五位一体”的教学评估制度。

  ④推动高校之间学分互认,推动自学考试、开放大学与普通高校之间学分转换。

  (八)进一步扩大教育对外开放,构建国际教育合作交流新格局

  1.改革目标

  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来华留学教育进一步加强,出国留学稳步发展,汉语国际推广工作明显加强,教育交流合作形式更加多样,提升海南国际化教育整体水平。

  2.改革内容、措施

  (1)积极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完成海口华南伦敦大学的筹建、正式设立工作,争取2016年招生运行。支持海南大学等有条件的本科高校引进国外知名院校或开展境外办学,合作举办1-2所非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鼓励有条件的高中、幼儿园引进优质资源合作举办同类机构。

  (2)大力发展来华留学教育。发挥中国政府奖学金和海南省政府奖学金的引领作用,鼓励企业在高校设立国际学生奖学金,吸引更多国际学生来琼留学。在企事业单位建立留学生培养基地,为在琼留学生创造良好学习、实习条件。

  (3)稳步发展出国留学,加大派出留学人员力度,满足社会各界对高素质国际型人才需求。出台《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规范自费出国留学市场。

  (4)努力加强汉语国际推广工作。支持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大学等高校积极寻找国外合作伙伴,共建孔子学院,支持海南中学、海南华侨中学等学校与国外有关学校共建孔子课堂。

  (5)利用博鳌亚洲论坛、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等区域性合作平台,提升我省各级各类教育的国际影响力。

  3.改革进度安排

  (1)2014年改革事项及预期目标

  ①争取教育部批准筹设海口华南伦敦大学。

  ②向教育部申报设立“教育国际合作交流综合改革试验区”。

  ③争取新增1所孔子课堂。

  (2)2015年改革事项

  ①启动海口华南伦敦大学去筹工作。

  ②争取“教育国际合作交流综合改革试验区”获批。

  ③争取新增1所孔子学院,新增孔子课堂开始运作。

  ④争取新增1所非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3)2016-2018年改革事项

  ①力争海口华南伦敦大学正式招生。

  ②非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开始招生。

  ③新增孔子学院开始运作。

  ④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正常运作。


  (九)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和品牌

  1.改革目标

  制定鼓励教育对外开放和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发展环境,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利用社会资本,依法办学和向教育投资,大力推进多元化投资、规模化经营、市场化办学的新模式、新机制,创新教育竞争机制,优化政策管理和服务环境,培植优质教育资源,促进民办学校办出特色、办出品牌。

  2.改革内容、措施

  (1)促请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海南省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研究由公共财政支持民办学校的政策。

  (2)探索实施民办高校非营利和营利性的分类管理,制定分类管理办法。

  (3)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

  (4)维护民办学校合法权益。

  (5)全面清理并消除对民办学校的歧视政策,营造公平政策环境,形成理解、支持民办教育大发展和快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3.改革进度安排

  (1)2014年改革事项及预期目标

  ①启动海南省差异化扶持民办学校有关政策的研究。

  ②拟定《海南省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初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③在中小学、中职、高职高专、本科各层次学校各选择一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作为民办学校优惠政策试点。

  ④成立由政府牵头、相关学校和专家组成的“海南省民办教育咨询委员会”,对全省民办教育的整体布局和发展进行研究并提供决策建议。

  (2)2015年改革事项

  ①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建立民办教育政府奖励机制。

  ②完善分类管理相关细则规定,明确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性质,实施分类登记、分类管理、分类支持。

  ③在中小学、中职、高职高专、本科各层次学校选择若干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实施民办学校相关优惠政策试点。

  ④《海南省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经广泛征求意见后,提交省人大审议。

  (3)2016-2018年改革事项

  ①出台相应的具体配套政策措施并认真予以落实,切实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

  ②组织民办教育先进单位及个人的评比表彰活动,营造鼓励支持民办教育发展氛围。

  ③建立公共财政扶持政策,推进政府购买教育服务。

  ④采取特殊支持政策,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学校。

  ⑤加强民办学校管理,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升办学质量。

  ⑥清理并消除对民办学校的歧视政策,营造公平政策环境。

  (十)提高普惠性水平和保教质量,推动学前教育内涵发展

  1.改革目标

  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普遍提高办园质量。我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幼儿比例要达到85%,基本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建立公共财政投入和家庭合理分担成本的学前教育运行保障机制。积极开展公益性0-3岁早期教育指导,全面提高学前教育保障水平和保教质量。

  2.改革内容、措施

  (1)加强顶层设计,合理规划学前教育发展。着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进一步扩大城乡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覆盖率。

  (2)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分担和运行保障机制,合理确定公共财政对学前教育成本的分担比例,健全公办园教师编制核定、补充制度,制定保障教师工资、社保等待遇的具体措施,出台我省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和其它提供普惠性服务幼儿园的补助标准。

  (3)推动软件和硬件建设相协调,各类幼儿园的师资、班额、玩教具、园舍等达到省定办园标准。

  3.改革进度安排

  (1)2014年改革事项及预期目标

  ①提请省政府审议《海南省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

  ②研究出台《海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海南省幼儿园审批注册管理办法》、《海南省幼儿园定级标准》。

  ③继续实施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

  ④出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与管理办法,规范对普惠性民办园的认定与管理,并建立公办园与普惠性民办园帮扶机制,提高普惠性民办园的管理水平与保教质量。

  ⑤开展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促进园所质量提高。对现有省级示范幼儿园进行复评;对现有的省一级幼儿园以及新申报晋升为省示范、省一、二、三级的幼儿园进行实地检查、评估,发布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结果通报。

  (2)2015年改革事项

  ①出台城市和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实施办法,对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移交、举办以及回收、补建等作出具体规定。

  ②继续实施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

  ③研究出台我省公办幼儿园财政性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其它提供普惠性服务幼儿园的财政性补助标准。

  ④出台幼儿园一日生活各环节工作指导指南,规范学前教育机构保教活动。

  (3)2016-2018年改革事项

  ①继续实施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

  ②建立幼儿园信息公示制度。

  ③出台关于幼儿园教研员队伍建设意见。

  ④提请省政府审议《海南省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

  ⑤进一步完善区域教研制度,充分发挥城市优质幼儿园和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指导和带动作用。

  ⑥规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提高普惠性民办园质量。

  (十一)进一步扩充特殊教育资源,提高特殊教育发展水平

  1.改革目标

  通过改革特殊教育资源配置和运行保障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扩充特殊教育资源,形成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办学格局,使我省特殊教育资源得到全面覆盖,入学率得到明显提升。

  2.改革内容、措施

  (1)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支持民间康复机构、社区和家庭开展3岁以下残疾儿童的早期康复训练,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残疾儿童早期教育。

  (2)已经建立特殊教育学校的市县,要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做好宣传,继续扩大招收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30万人口以上、尚未建立特殊教育学校的市县,要加快建立特殊教育学校。

  (3)在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扩大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开设适合各类残疾人的职业教育专业。

  (4)继续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的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扩大办学规模,并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经费保障水平。

  (5)探索建立特殊教育教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为特殊教育学校配备专业医学康复教师。

  3.改革进度安排

  (1)2014年改革事项及预期目标

  ①报请省政府审定后出台海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

  ②30万人口以上、尚未建立特殊教育学校的市县,要加快建立特殊教育学校。

  ③在省、市教育培训研究机构设立专门的特殊教育教研员,定期开展交流和研究活动。力争2014年落实省一级特殊教研员人员和编制。

  (2)2015年改革事项

  ①支持民间康复机构、社区和家庭开展3岁以下残疾儿童的早期康复训练,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残疾儿童早期教育。

  ②在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附设残疾儿童学前康复班。

  (3)2016-2018年改革事项

  ①30万以上人口市县新建特殊学校。力争2018年能开工新建5所特殊教育学校。

  ②建立随班就读指导中心,加强对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指导。

  ③在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扩大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开设适合各类残疾人的职业教育专业。

  ④探索建立特殊教育教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为特殊教育学校配备专业医学康复教师。

  ⑤探索“送教上门”等多种特殊教育保障模式。

  (十二)推进开放大学建设,完善终身教育体系

  1.改革目标

  整合利用高校、中职教育资源,开展各级各类教育培训,加快开放大学建设,完善海南终身教育体系,推进海南学习型社会的形成。

  2.改革内容、措施

  (1)组织各职业院校面向在乡农村劳动力、拟转移的农村劳动力,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开展农村技术和相关技能的培训。建立专人跟踪机构。专人跟踪项目进展,督促各相关单位持续开展各项培训工作。

  (2)积极推进开放大学建设,整合资源,构建海南终身教育体系。

  3.改革进度安排

  (1)2014年改革事项及预期目标

  ①制定中职学校面向在乡农村劳动力、拟转移的农村劳动力、返乡农民工等群体的培训工作方案。开展培训工作试点。

  ②统筹领导和指导开放大学各项建设工作。

  ③制定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向开放大学转型的建设方案,明确学校发展目标和建设任务。

  (2)2015年改革事项

  ①继续开展对3类群体人员进行实用技术和相关技能培训,完成培训方案确定的培训任务。

  ②按照方案开展海南广播电视大学的转型建设工作,推进开放大学的建设。

  ③研究制定相关改革法规,推进海南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

  (3)2016-2018年改革事项

  ①按方案计划继续开展对3类群体人员进行技术技能培训,基本完成培训方案确定的培训任务,并对培训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

  ②完善开放大学学分银行管理制度,建立学分银行机制和学习成果认证机制,建立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统筹机制。

  ③建立开放大学的大学支持联盟、行业支持联盟、城市支持联盟。

  ④完成开放大学的建设,形成立体覆盖全省城乡的海南大学办学体系和教学网络,为每一个有愿望、有能力学习的社会成员提供高素质和技能培训的机会,使人人学习成为现实,推进海南学习型社会的形成,不断提高海南人民的整体素质能力。

  (十三)深化教育督导工作改革,提高教育改革发展保障能力

  1.改革目标

  教育督导法规和政策体系基本完善,教育督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基本健全,专兼职结合的督学队伍专业化水平较高,保障教育改革和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2.改革内容和措施

  (1)不断完善教育督导法规和政策体系。制定《海南省教育督导条例》;修订完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和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督导评估实施办法,探索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和复查制度,督促县级政府切实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制定和完善基础教育、中职教育和高等教育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办法,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的监督和指导;制定《海南省督学责任区管理暂行规定》和《海南省督学管理暂行规定》,全面推行督学责任区制度。

  (2)切实加强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实专职人员,明确工作职能,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经费。逐步建立督学认定制度,建设一支思想素质较高、专业能力较强、专兼职结合的督学队伍。

  (3)积极转变教育管理方式。大力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支持和委托相对独立的专业机构开展教育督导评估、教育质量监测和教育满意度测评工作。

  (4)着力提升教育督导信息化水平。逐步建立督导评估统计数据库、状态信息库和社会评价资源库等管理系统,不断提高督导评估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改革进度安排

  (1)2014年改革事项及预期目标

  ①进一步完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

  ②出台《海南省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标准和评估实施办法》和《海南省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标准和评估实施办法》,修订《海南省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督导评估方案》和《海南省普通高中(完全中学)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方案》。

  ③出台《海南省督学责任区管理暂行规定》和《海南省督学管理暂行规定》,全面推行督学责任区制度,实行督学挂牌督导,全面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④研究支持和委托相对独立的专业机构开展教育督导评估、教育质量监测和教育满意度测评相关管理办法。

  (2)2015年改革事项

  ①制定《海南省教育督导条例》。

  ②完善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督导评估实施办法。

  ③成立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独立行使督导职能,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各市县成立教育督导委员会,市县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健全,人员整齐,经费落实,运行有序。

  ④出台开展第三方评价相关管理办法,切实开展第三方评价。

  ⑤制定督学队伍培训规划,将督学队伍纳入国家、省和市县教师培训计划,统筹管理与实施。

  (3)2016-2018年改革事项

  ①大力推进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建立督导评估统计数据库、状态信息库和社会评价资源库等管理系统,不断提高督导评估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②出台高等教育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实施办法。

  ③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基本建立,教育质量监测覆盖全省各市县。

[来源:南海网] [作者:税博  ] [编辑:李文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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