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拿了我的中介费,啥也没干!张叶 绘
叶师傅一直在南京打工,他多次看到一个出租车转让的消息,便心动了。联系之后,得知只要交4万元就能成为南京江南出租车公司的的哥。考虑到自己是外地户口,为了保险起见,他便跟“中介”男子程某签了协议,还价之后交了3.1万元。但半年过去了,毫无消息,程某也消失了。叶师傅把程某告上法院,昨天玄武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程某返还叶师傅交的中介费2.1万元。
交了3.1万等开出租车
叶师傅今年快50岁了,十多年前到南京打工,干些体力活。随着年龄的增大,他想找个稍微轻松点的活。
2012年下半年,他在南京一家报纸上看到一则出租车转让的信息。其中写道“公司全新出租车转让”,附有手机联系方式。想到自己是外地户口,他有点犹豫。
几个月后,他又看到了相似的转让信息,连联系电话都是一样的,不过多了一句,“外地人可”。他按照号码打了过去,接电话的程某表示交4万元就能帮他拿到江南出租车经营权。叶师傅听出对方是中介,担心他是个骗子。但多次看到其发布的信息后,他决定试一试。经过一番讨价还价,约定中介费为3.1万元。
2013年元月底,两人签了协议。叶师傅称,程某要求签合约之前先交1万元,并写在合同上。当天晚上,叶师傅又筹集了2.1万元给了他,程某出具收条。
不过此前的1万元,叶师傅想着已经写进了合同,就没让程某写收条。签完合同的第二天,程某又写了一份声明,保证在当年过年前,让叶师傅开上车。
此后,程某还带叶师傅到江南出租车公司“看车”,并指着一辆车称这一批车中“有一辆是你的”。叶师傅放心了许多,耐心等待程某的回应。
半年后还杳无音讯,到正规公司应聘才知被骗了
一段时间后,叶师傅又致电程某,但程某总称自己在外地出差,让他再等等。越等心越慌,叶师傅到他曾经的办事点,发现早已人去楼空,旁边的邻居称每天都有很多人来找程某。一个不好的念头闪过叶师傅脑海,自己可能被骗了,这时他再打程某的电话,对方干脆不接了。去年6月,叶师傅报警求助,电话那头,程某向民警承诺,保证在8月帮叶师傅办好。但事实上,程某依旧没有遵守诺言。
去年7月,叶师傅从朋友口中得知江南出租车公司招聘英伦出租车驾驶员。去应聘之后,他才知道出租车公司从来没有委托过其他中介帮助招聘,招聘负责人也根本不认识程某这个人。叶师傅这下彻底明白自己“被骗了”。为了要回自己的3.1万元,他把程某告上玄武法院。
判决:返还2.1万元中介费
昨天上午,玄武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程某的代理人刘律师表示,程某正常做二手车交易。他称程某不是“骗子”,以往都是一些出租车驾驶员合约期未满就不想开了,私下想转让经营权。程某正是帮忙从中“撮合”。刘律师称,去年8月份,叶师傅能开上英伦出租车,正是程某从中帮忙的结果。不过刘律师并不能提供证据,证明程某帮了忙。对此,叶师傅驳斥了他的说法,称担保人是通过朋友介绍认识的,跟程某没有一点关系。
玄武法院审理认为,叶师傅与程某签订了协议,双方都应该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在此后很长时间里,程某并没有帮叶师傅取得出租车的经营权。关于程某的代理人辩称,叶师傅在去年8月份开上英伦出租车,就是程某帮助的结果,但却没有证据。总之,程某并没有按照约定提供服务,构成违约。叶师傅有权要回“中介费”。最后,法院判程某返回叶师傅2.1万元。关于叶师傅最初交的1万元,因为没有收条等相关证据,他当庭撤销1万元的诉求,不过保留诉权。
为何不构成诈骗罪?
此案中,程某收了叶师傅的钱之后,非但没履行义务,还找不到他的人了。那他为何没有构成诈骗罪而被提起刑事诉讼呢?叶师傅的律师杨园园解释,构成诈骗罪的要求更严格,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欺骗的方式获取对方的财产。但是本案中,只能证明程某没有按合同履约,没办法证明他有诈骗的主观故意。所以没有提起刑事诉讼。此外,承办法官陈文军解释,是不是构成诈骗罪,并不影响目前民事上的处分,也就是判其违约、返回费用。如果发现程某构成诈骗罪,他赔了钱后,还能由公安将其移送检察机关。
案外调查
转让出租车经营权 中介存在是公开秘密
记者联系到一个从业5年的的哥陈师傅。他介绍,其实所谓“中介”的存在,在业内都是公开的秘密。在最初,这些中介多帮出租车的主驾找二驾,但后来演变为帮助撮合经营权转让。那些合约还未满的的哥中途不再想开车,就要付上万的违约金。为了减少损失,他就想找人顶替。此外,营运证是有限的,有些人想成为的哥,也会让中介帮忙。而费用2万到3万不等,如果是外地户口,费用可能要翻倍。
个体转让费达90万
此外,扬子晚报记者还发现了高达几十万的转让费。在赶集网上,记者联系到一个出租车转让信息发布者。他告诉记者,他是南京一家小出租车公司的驾驶员,转让费为33万元。他解释,几年前跟公司签订了一个特殊的协议,经营权一直持续到10年后。也就是在这10年间,不用每月向公司交高额的份子钱,只要交1400元即可,所以转让费较高。
按照一家报纸广告栏发布的信息,记者联系到个体出租车转让。她表示,自己在多年前购买了个体经营权,拥有这个营运证,就不用向公司交任何费用。她要价是90万元。
对此,的哥陈师傅介绍,十几年前允许部分车辆经营权对外拍卖,所以一些个人就获得了营运证。他称,相比5年前,该女子要价90万不算高了,曾经一张证炒到110万。
客管处:出租车经营权不许转让
在本案审理中,主审法官陈文军曾特意到江南出租车公司调查。江南公司出具的出租车司机应聘的登记表上显示,“本公司不通过任何中介公司招聘驾驶员,驾驶员报名登记和录用不收取任何费用”。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还称,凡是到该公司应聘的,他们都会提醒,如果是通过中介缴费来报名的,先去要回中介费再来报名。
昨天记者联系到南京市客管处,宣传部门工作人员介绍,任何人应聘出租车司机无需缴费。而且客管处明确规定,无论是公司的出租车还是个体出租车,都不允许经营权的转让。“个体出租车的营运证即便转让了,客管处也是不认的,就是过不了户”,该人员也提醒想当的哥的人不要通过不法渠道,否则可能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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