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庆清多次向定安县人民法院求助无果
苏庆清三年前发生事故的地方
定安一男子砖厂打工被机器“咬掉”一条腿;打赢官司却一直拿不到25万余元安装假肢费
三年前,在定安县定城镇一家环保砖厂打工的青年男子苏庆清,在清洗搅拌机斗时不慎被机器搅伤。尽管苏庆清经过治疗捡回一条命,但由于左股动、静脉损伤,导致左大腿中上段截肢。事后,苏庆清将砖厂老板告上法院,其中最重要的一项诉求为安装假肢费。去年4月初,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砖厂老板承担苏庆清25万余元残疾辅助器具赔偿费用。但时至今日,苏庆清依然拄着拐杖,晃动着空荡的裤腿,艰难地行走在讨要假肢费的路上。
赢了官司执行难
男子向法院求助
上到法院的大厅,有11级台阶。尽管还是30岁出头的年轻人,但拄着双拐的苏庆清,“爬”上这11级水泥台阶还是累得气喘吁吁。
昨天上午10时许,因为案件执行难问题,苏庆清再次来到定安县人民法院求助。但是,他又不知道该找谁,想找当初的主审法官,但案子已终审判决;想找案子执行法官,但法院已下执行裁决书,称相关案子的执行程序已终结。
在妻子的陪同下,拄着双拐、少了一条腿的苏庆清,迷茫地站在法院大厅里良久。在大厅值班的工作人员搬来一张凳子,让苏庆清坐下。
之后,法院工作人员长时间地联系相关部门负责人。“谢法官不在执行庭了,要找吴法官。”一工作人员放下值班电话,再次拨打负责执行业务的吴法官的手机。吴法官告诉这名工作人员,他外出了,让当事人找“小罗”。后来,这名工作人员再次联系,被告知“去找法院的信访部门或者办公室”。
“主管法官没有一个准确的答复,怎么把我们推到(定安县人民法院)信访部门呢?”陪同丈夫询问相关情况的王女士说。
法院的信访窗口就在一楼大厅进口处,苏庆清与妻子转身来到法院信访窗口,递上材料。
“你们不是已经来过了吗?”法院信访窗口的工作人员称。然后,该工作人员拿着苏庆清与妻子递上的判决书等材料,到另外一个房间打电话。随后,又是一番等待。苏庆清坐在旁边的凳子上,尔后又站起来,如此反复多次,拐杖头磨蹭着瓷砖地板,“咯咯”作响。等待了一段时间,该工作人员抱着一叠材料出来,对苏庆清说,“你上次不是来过了吗?领导都答复你了,你看这是2月24日的信访记录。”
“法院说这个案子已执行终结了,对方现在没有财产可执行。”苏庆清说,令他始终难以释怀的是,法院判决对方该赔付他的假肢费,为何就迟迟要不到呢?
男子砖厂打工被机器“咬掉”左腿
关于这起案件,还得从3年前的一次意外说起。
3年前,定安县定城镇桐水坡村不到30岁的村民苏庆清,到村附近的定安佳丰环保砖厂打工。该砖厂老板苏某某与苏庆清为同村人。
苏庆清手头的多份判决书中,专门写到了关于其受伤的经过。判决书相关内容显示:2011年4月30日10点左右,原告苏庆清在当日生产完毕后,进入搅拌机斗进行清洗。正在清洗的过程中,该砖厂负责开铲车的一名工友打开搅拌机的电源控制开关,搅拌机运行将原告的左大腿搅伤。
昨天上午,苏庆清说:“当天上午10点左右,搅拌机运送砂石的传送带出现了问题,被砂石卡住了,输送不上来。”苏庆清称,因为他是负责搅拌机工作的,便上搅拌机斗清理砂石,“就在这个时候,机器突然转动,我的一条腿被卷在了机器里。当时受伤很严重,血流不止。”苏庆清说,工友赶紧拨打了120,随后他被送至医院进行紧急抢救。
记者了解到,苏庆清受伤当天被送往187医院进行治疗,同年5月2日又转院至海南省人民医院接受进一步的治疗。苏庆清的病情诊断为:左股动、静脉损伤,左小腿坏死等。尽管苏庆清捡回一条命,但因为左小腿坏死等症状,同年7月,医生从苏庆清左大腿中上段部位进行截肢处理。
“我是家里的主要劳力,少了一条腿,不仅对我自己的生活造成许多不便,也给我一家5口的生活带来困难。”苏庆清说到此处,脸色十分难看,他哽咽说:“我最大的小孩今年才10岁,老婆没有工作,我将来怎么办?”为了适应将来“独腿”的生活,苏庆清花了整整一年才学会开残疾人摩托车。这辆残疾人摩托车是亲戚凑钱给他买的。
打赢官司却迟迟拿不到安假肢费
“我是一个农民,哪怕有一点办法,我都不愿意打这场官司,但我实在是没有路可走。”苏庆清说。
2012年9月14日,定安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苏庆清起诉砖厂老板苏某某一案。这次诉讼,主要是针对原告苏庆清提出的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问题。同年12月6日,定安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于同年12月17日作出一审判决。
苏庆清诉称,他于2011年8月24日康复出院,同年8月9日,海南省人民医院法医鉴定中心受理其工伤伤残等级及安装假肢费用鉴定申请,鉴定他的伤残等级为四级伤残,假肢安装费用评估结论为:假肢费用为25000元/只,使用年限为5年;左大腿假肢硅胶套4500元/个,使用年限为1年。另外,还有每年假肢维修费用等。
定安县法院一审判决:单单假肢费用,按20年计算,被告苏某某应支付25750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给原告。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省一中院提起上诉。2013年4月8日,省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终审判决生效后,苏庆清向法院申请执行。2013年10月16日,定安县法院作出一份执行裁定书,表示本次程序终结。尽管执行程序终结,但打赢官司的苏庆清并没有要到这笔25万多元安装假肢费用。
“位于定安县定城镇塔岭规划新区龙湖开发区有一块200多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人为苏某某,后来不知道什么原因转到了他老婆的名下。”苏庆清告诉记者,在他出事后,苏某某与其老婆离婚,“法院的执行法官称苏某某没有可执行的财产,那我该找谁讨要安装假肢的费用呢?”苏庆清伤心地说。
记者在事发砖厂采访遭数人阻挠
昨天上午11时许,记者来到距离定安县城几公里远的定安佳丰环保砖厂采访。这是一个开放式的砖厂,工人们正开动机器作业。苏庆清拄着双拐,站在当初受伤的地方,向记者讲述3年前的那一幕。
在记者拍照完后,从附近的简易房里冲出几名陌生男子,他们强行挡住记者的去路,并破口大骂记者。一名中年男子凶狠狠地手指着记者的脸,让记者交出相机。为了避免正面冲突,记者尽量做解释,称查看事发现场,是新闻媒体记者的正常采访,希望其不要干涉。没想到他们冲到记者跟前,做出要打人的动作。在一时无法沟通的情况下,记者拨打110报警。随后,定安警方赶到现场处理。
在警方尚未赶来现场处置前,几名男子闻讯赶来,一名戴墨镜的男子冲到记者跟前,指着记者的鼻梁破口大骂,后被人劝开。在记者一再解释及民警赶到现后场,对方的情绪才平静下来。民警随后对该男子进行教育。该男子最后告诉记者,他目前是这个砖厂的老板,苏某某已经不是砖厂的老板,“我与他(苏某某)是亲戚关系,他将砖厂转让给我,我帮他垫付了(苏庆清)的治疗费用。”该男子说。
可申请司法救助
以解决暂时困难
昨天,定安县法院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苏庆清现在有两条路可走:其一,发现苏某某有新的财产可执行,可以向法院重新提出执行申请;其二,申请司法救助。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那块登记在苏某某名下的土地,因其与妻子离婚案而被查封。“他(苏庆清)当初就应该申请法院诉前保全,这要怪原告的律师没有提醒当事人。”该负责人称,“我们经过调查,被执行人并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针对这一说法,苏庆清称,律师当时确实提醒了他,但申请诉前保全需要相应的担保金或抵押物,“我受伤住院后,根本没有那么多钱。另外,我家住的都是破烂瓦房,能值几个钱?”
该负责人表示,因为申请执行人未能举证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这个案子的执行程序只能终结。“他(苏某某)与妻子离婚究竟是什么情况,这个不好说,不过法院确实已判决他们离婚。”该负责人称,他对具体案情不是太清楚,“如果你(苏庆清)发现对方有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向法院再次申请执行。”
该负责人还表示,苏庆清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以解决暂时的困难。“但司法救助金的金额肯定没有法院判决的那么多。”
苏庆清说,他不敢想象自己的未来,因为自己毕竟比正常人少了一条腿,因为他是为人夫、为人父的人,需要给这贫困的家撑起一把遮雨的伞。“装了假腿我谋生可能会相对容易一些,但我实在是没有钱。”苏庆清望着远方,一脸茫然。
昨天下午,记者拨打了苏某某的手机,想更深入地了解相关情况。苏某某在电话中问了一句“你是谁啊”便把电话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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