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暴力恐怖犯罪要做好法律准备
来源: 法制日报 作者:烨泉 时间:2014-03-18 15:14
3月1日夜,美丽的春城昆明失去了往日的宁静。一伙凶残的蒙面暴徒闯入昆明火车站,疯狂砍杀站内无辜群众,截至3月2日5时,已造成29人死亡,143人受伤。噩耗传来举世震惊。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一时间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政法机关迅速组织力量全力侦破案件,依法从严惩处暴恐分子,坚决将其嚣张气焰打下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抵达云南指导昆明火车站暴力恐怖袭击的处置工作,他严厉谴责了恐怖分子丧尽天良的暴力行为,表示将进一步开展排查追捕行动,绝不能让一个恐怖分子漏网。
恐怖分子的残暴也激起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极大愤慨,人们强烈谴责暴徒的凶残行径,并通过各种形式表达着对死难者的哀悼之情。记者从昆明市政府新闻办获悉,昆明“3·01”事件事发现场证据表明,这是一起由新疆分裂势力一手策划组织的严重暴力恐怖事件。
以美国“9·11事件”为标志,十余年来,暴力恐怖犯罪的阴影始终笼罩着全世界,恐怖活动严重威胁着世界各国和平发展。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全球一体化的时代,当然也不可能置身其外。近年来,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恐怖事件不断,面临的恐怖威胁也在增多。甚至有学者称,在未来十年到二十年内,中国受到的恐怖威胁很可能比美国更大。虽然这一说法只是一种学者的预测,但实实在在地提醒着我们,反恐要有前瞻思维,要做好充分的准备,特别是法律制度的准备。
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反恐需要更完善、更专业的法律制度建设。针对恐怖主义活动的猖獗,英、法、俄、德、日等发达国家正在不断地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体系。2013年10月,俄罗斯通过《关于与恐怖主义作斗争新措施法》。2013年12月17日,联合国安理会一致通过第2129号决议,重申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均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最严重威胁,强调国际社会应继续将打击恐怖主义作为工作重点。
近年来,随着反恐形势的日益严峻,我国在反恐法律制度建设上做了很多卓有成效的努力。我国修改后的刑法加强了对恐怖活动的打击力度和打击范围,增加了反恐国际公约中的有关内容。2011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对恐怖活动进行了明确的界定。今年1月10日,人民银行会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制定的《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其中明确了涉恐资产冻结的程序和要求,规定公安部公布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后,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对名单所列组织和人员的资产应立即采取冻结措施。其意在切断恐怖组织的经济来源,从根本上打击恐怖活动。
但不可否认的是,我们在立法上还存在着诸如恐怖罪名界定不够完善等问题,没有明确规定恐怖活动、恐怖活动组织、恐怖行为罪基本的概念和罪名,在司法上缺少单独的反恐审判程序,增加了法律审判恐怖分子的难度。另外,对用网络和高科技实施犯罪的恐怖分子处罚也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因此,只有尽快完善反恐立法,才能不断提升打击恐怖活动的力度。
为此,2013年6月,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向全国人大作报告时表示,我国尚无实践中急需的惩治恐怖活动的专门立法,应该积极推动这方面的立法活动。
暴力恐怖犯罪,国法天理难容。昆明火车站惨案残害的不仅是29人的生命,更是对天良和人性的粗暴践踏。在当前我国全面深入推进改革、为实现伟大中国梦而奋斗的关键时期,恐怖分子破坏民族团结和国家稳定的挑衅行为不得人心,必然会遭到所有正义力量和爱好和平的人们一致唾弃。
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反恐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既要有打攻坚战的勇气,也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要把法律制度建设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让反恐不断法律化、制度化。
文/烨泉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一时间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政法机关迅速组织力量全力侦破案件,依法从严惩处暴恐分子,坚决将其嚣张气焰打下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抵达云南指导昆明火车站暴力恐怖袭击的处置工作,他严厉谴责了恐怖分子丧尽天良的暴力行为,表示将进一步开展排查追捕行动,绝不能让一个恐怖分子漏网。
恐怖分子的残暴也激起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极大愤慨,人们强烈谴责暴徒的凶残行径,并通过各种形式表达着对死难者的哀悼之情。记者从昆明市政府新闻办获悉,昆明“3·01”事件事发现场证据表明,这是一起由新疆分裂势力一手策划组织的严重暴力恐怖事件。
以美国“9·11事件”为标志,十余年来,暴力恐怖犯罪的阴影始终笼罩着全世界,恐怖活动严重威胁着世界各国和平发展。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全球一体化的时代,当然也不可能置身其外。近年来,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恐怖事件不断,面临的恐怖威胁也在增多。甚至有学者称,在未来十年到二十年内,中国受到的恐怖威胁很可能比美国更大。虽然这一说法只是一种学者的预测,但实实在在地提醒着我们,反恐要有前瞻思维,要做好充分的准备,特别是法律制度的准备。
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反恐需要更完善、更专业的法律制度建设。针对恐怖主义活动的猖獗,英、法、俄、德、日等发达国家正在不断地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体系。2013年10月,俄罗斯通过《关于与恐怖主义作斗争新措施法》。2013年12月17日,联合国安理会一致通过第2129号决议,重申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均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最严重威胁,强调国际社会应继续将打击恐怖主义作为工作重点。
近年来,随着反恐形势的日益严峻,我国在反恐法律制度建设上做了很多卓有成效的努力。我国修改后的刑法加强了对恐怖活动的打击力度和打击范围,增加了反恐国际公约中的有关内容。2011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对恐怖活动进行了明确的界定。今年1月10日,人民银行会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制定的《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其中明确了涉恐资产冻结的程序和要求,规定公安部公布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后,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对名单所列组织和人员的资产应立即采取冻结措施。其意在切断恐怖组织的经济来源,从根本上打击恐怖活动。
但不可否认的是,我们在立法上还存在着诸如恐怖罪名界定不够完善等问题,没有明确规定恐怖活动、恐怖活动组织、恐怖行为罪基本的概念和罪名,在司法上缺少单独的反恐审判程序,增加了法律审判恐怖分子的难度。另外,对用网络和高科技实施犯罪的恐怖分子处罚也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因此,只有尽快完善反恐立法,才能不断提升打击恐怖活动的力度。
为此,2013年6月,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向全国人大作报告时表示,我国尚无实践中急需的惩治恐怖活动的专门立法,应该积极推动这方面的立法活动。
暴力恐怖犯罪,国法天理难容。昆明火车站惨案残害的不仅是29人的生命,更是对天良和人性的粗暴践踏。在当前我国全面深入推进改革、为实现伟大中国梦而奋斗的关键时期,恐怖分子破坏民族团结和国家稳定的挑衅行为不得人心,必然会遭到所有正义力量和爱好和平的人们一致唾弃。
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反恐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既要有打攻坚战的勇气,也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要把法律制度建设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让反恐不断法律化、制度化。
文/烨泉
(编辑: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