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家属质疑地铁安检,起诉索赔;地铁方称可对携带品安检而无权“人检”,行凶者未带包裹刷卡进站
2012年9月,女保洁员刘某在地铁旧宫站工作时被原同事周某持刀杀害。
日前,刘某家属将北京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公司)、北京旧宫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旧宫服务中心)及北京冠华英才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华英才)告上大兴法院法庭,认为三被告没有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使凶手携带凶器自由进入地铁并行凶,应对刘某的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赔偿90余万元。
前日,该案开庭。三被告均表示不是本案的适合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家属:安检形同虚设办公区无人看管
被害人刘某的家人介绍,刘某生前系旧宫服务中心员工,被派遣到冠华英才工作,后又被冠华英才安排至地铁亦庄线旧宫车站从事保洁工作。2012年9月10日中午,被原在地铁站一起工作的同事周某持刀杀害。
根据刘某家人出示的判决书显示,事发当天13时许,男子周某在地铁亦庄线旧宫站下层办公区建安公司库房内,持随身携带的尖刀连续刺、划刘某的胸部及全身多处部位,致刘某死亡。作案后,周某投案自首。周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
刘家的代理律师说,根据周某受审时当庭播放的事发时监控录像显示,周某当时没有带包,凶器装在身上,没有经过安检,刷卡直接进站,事发后刷卡出站。
刘某的家人在起诉书中称,“地铁的安检形同虚设”,虽然事发的工作区大门处贴有“工作区域,闲人免进”标志,但“办公区域无人看管,才使得凶手可以携带凶器刀具自由进入地铁,至办公区域的库房内行凶杀人”。他们认为,刘某的用工单位及地铁公司未能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未尽到安全保障责任,希望法院判决三被告赔偿90余万元。
地铁:被害人遭尾随未及时报告
庭上,对于原告对地铁安检及工作区域管理的质疑,地铁公司辩称,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有权对可疑人员进行盘问检查,而地铁公司作为运营单位,可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检,并没有对乘客进行身体检查的权利。依据周某的刑事判决书显示,周某没有携带包裹,是正常刷卡进站,地铁公司在此不存在任何过错。
地铁方称,周某刷卡进入保洁员休息室找到刘某,并在刘某进入仓库取货时跟随进入。被害人刘某曾多次收到周某的威胁信息,在发现周某跟随后没有及时报告,而将周某带入办公区域。因此,刘某对被害行为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
被告旧宫服务中心及冠华英才均表示,被害人刘某遇害不是因为工作原因,而是因工作之外的纠纷引起。并且,在刑事案件部分,法院已判决周某赔偿。所以,两被告不应承担责任。
因原告方向法庭申请调取刑事案件审理中的有关案发时视频资料,法官表示,将调取证据,择日再次开庭审理。
■ 探访
记者进入工作区被阻止
前天在法庭上,地铁公司称,事发时,行凶者周某先在保洁员休息室找到刘某。“休息室不需刷卡就能进入,但门外贴有禁止乘客进入标志。从休息室到库房,要经过一个门禁,只有本站工作人员才能使用”。
昨日18时,新京报记者来到事发的地铁旧宫站。进站后,在临近楼梯入口处看到一扇铁门上面贴有“工作区域,闲人免进”,该门没有门禁等设施,也没锁住。推开门,门内是条约4米长走廊,两侧分布有房门。
一名安检人员发现记者推开铁门,便走上前询问,并将记者带出该区域。随后,该工作人员始终盯守这扇门处,以防再次有人进入。
据悉,去年12月13日,市政府发文提出,在天安门地区及有条件车站实施“人、物同检”,并尽快推广到所有车站。目前,西单等6地铁站,已实施人、物同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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