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监管场所在押人员看病难、治病难是长期以来困扰公安监管工作的一道难题,也是制约监管工作法治文明建设推进的一道屏障。
南海网记者从3月19日在海口召开的全省公安监管工作会议上获悉,我省公安监管部门将着力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和推进监所法治文明窗口建设的要求,全面推进监所医疗社会化,引入社会医疗资源进监所。同时,结合特殊病犯监区建设,对相对集中的监管场所建立公安监管医院,实现对包括艾滋病、肺结核等传染病在内的重病违法犯罪人员的有效羁押监管。
在省公安监管工作会议上,海口市公安局关于开展监所医疗卫生社会化的经验得到介绍和推广。据了解,海口市近年来有数百名患有严重疾病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和病残吸毒人员无法收押,病残违法犯罪嫌疑人以此为“护身符”多次作案,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稳定。在海口市公安监管场所的各种违法犯罪嫌疑人中,有吸毒史或患有吸毒并发症、肺结核、高血压、糖尿病、甲亢等严重疾病的每天均需送医院治疗,病残违法犯罪嫌疑人收押难、被监管人员救治难问题成为社会各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基于监管形势的迫切需要,海口市公安局与海口市人民医院合作共建海口公安监管医院,并于2014年1月26日正式启用。
海口市监管医院的建设得到了省市领导的高度重视,省委常委、海口市委书记陈辞,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毛超峰,省长助理、公安厅厅长李富林,海口市委副书记、市长倪强先后到监管医院调研。海口市将监管医院列为市重点项目予以推进,省禁毒委将海口市公安监管医院项目列为2013年全省禁毒五项重点工作,由省长助理、公安厅厅长李富林挂点督办。在省市领导和省公安厅的支持下,项目建设资金和人员编制等问题得到了及时解决。监管医院的建立,有效解决了海口市病残违法犯罪嫌疑人收押难、被监管人员看病难、救治难问题,为海口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推进公安监管法治文明建设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省公安监管会议提出,今后将在全省推广海口、东方设立监管医院模式,找准医院与监所双方共赢的平衡点,一方面将医疗服务辐射公安监管场所片区,方便群众就近看病就医,承担犯罪嫌疑人入所前健康“五项检查”和民警、工作人员体检;另一方面专门收治病残违法犯罪嫌疑人,使医院效益问题“迎刃而解”,建立监所医疗卫生工作长效机制也“水到渠成”,为形成监所医疗社会化长效机制提供关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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