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量清零,运营商不能再当埋头的鸵鸟
来源: 红网 作者:寇军 时间:2014-03-20 16:25
手机“流量清零”成为日前消费者备受关注的热点话题。日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指出,“流量清零”是典型的霸王条款。(3月19日《重庆晚报》)
“流量清零”让人纠结,已经变成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莫衷一是的话题。此前不久,广东移动的总经理表示,流量套餐到月底清零的做法是一个国际惯例的问题,还提出了“肯德基套餐鸡腿”的比喻,遭到了猛烈炮轰,足见运营商与消费者之间的认知差距有多大。
然而,对于“流量清零”的问题,法律专家的观点也在打架,刘俊海教授认为是典型的霸王条款,又有人认为,“流量本身是在事先通知的前提下提供的具有优惠性的服务套餐,不构成不公平因素,不属于霸王条款。”事实上,曾经发生过律师状告运营商的案例,法院宣判驳回了诉讼请求。
消费者、运营商、法律专家和法院,面对“流量清零”如此不同的表现,看起来又都各有自己的依据,似乎不可能有解,到底哪里出了问题?
移动互联终端日益普及,运营商提供了许多服务产品,把指尖上的冲浪变成了现实,用户从中获得了太多的便利和快感。不过,每个月用不完的流量,运营商要清零,超过的部分,运营商要收取额外的费用,据报道说,4G用户稍有不慎可能就损失了一套房子,消费者感觉真是伤不起。
况且,移动互联的服务几乎只能从一而终,更无奈的是,想换一家也没有多少可以选择的。硬着头皮跟一家运营商浑浑噩噩地过下去,那就只好忍受着它的翻手为云和覆手为雨,用户心里的不爽与谁人说?
正如中消协律师团团长、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邱宝昌指出的,“既然有消费者提出质疑,经营者就应该深思,所谓‘得消费者才能得天下’,公平对待消费者才能赢得人心。”说到底,运营商的“流量清零”做法触动了消费者的神经,别再稀里糊涂继续鸵鸟般地视而不见。
当移动互联消费成为民众生活中的一个部分,那么,这个产业的发展才有了深厚的社会基础。然而,在现实中不管用户对运营商有多少不满,跟它撒娇、撒泼,乃至于告上法庭,都达不到目的,最后只能由用户自己来化解怨气,运营商是不是也该仔细掂量掂量呢?
文/寇军
“流量清零”让人纠结,已经变成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莫衷一是的话题。此前不久,广东移动的总经理表示,流量套餐到月底清零的做法是一个国际惯例的问题,还提出了“肯德基套餐鸡腿”的比喻,遭到了猛烈炮轰,足见运营商与消费者之间的认知差距有多大。
然而,对于“流量清零”的问题,法律专家的观点也在打架,刘俊海教授认为是典型的霸王条款,又有人认为,“流量本身是在事先通知的前提下提供的具有优惠性的服务套餐,不构成不公平因素,不属于霸王条款。”事实上,曾经发生过律师状告运营商的案例,法院宣判驳回了诉讼请求。
消费者、运营商、法律专家和法院,面对“流量清零”如此不同的表现,看起来又都各有自己的依据,似乎不可能有解,到底哪里出了问题?
移动互联终端日益普及,运营商提供了许多服务产品,把指尖上的冲浪变成了现实,用户从中获得了太多的便利和快感。不过,每个月用不完的流量,运营商要清零,超过的部分,运营商要收取额外的费用,据报道说,4G用户稍有不慎可能就损失了一套房子,消费者感觉真是伤不起。
况且,移动互联的服务几乎只能从一而终,更无奈的是,想换一家也没有多少可以选择的。硬着头皮跟一家运营商浑浑噩噩地过下去,那就只好忍受着它的翻手为云和覆手为雨,用户心里的不爽与谁人说?
正如中消协律师团团长、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邱宝昌指出的,“既然有消费者提出质疑,经营者就应该深思,所谓‘得消费者才能得天下’,公平对待消费者才能赢得人心。”说到底,运营商的“流量清零”做法触动了消费者的神经,别再稀里糊涂继续鸵鸟般地视而不见。
当移动互联消费成为民众生活中的一个部分,那么,这个产业的发展才有了深厚的社会基础。然而,在现实中不管用户对运营商有多少不满,跟它撒娇、撒泼,乃至于告上法庭,都达不到目的,最后只能由用户自己来化解怨气,运营商是不是也该仔细掂量掂量呢?
文/寇军
(编辑: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