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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自来水异味,还得先除检测异味
消自来水异味,还得先除检测异味
来源: 红网 作者:高亚洲 时间:2014-03-20 16:30
  从2014年1月至今,在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全国范围内,媒体曝光的自来水异味事件已达10起。其中有6起,相关部门对水质的取样送检后,得出异味水检测合格或达标的结论。(3月19日《法治周末》)
  
  一边是分布广泛的异味频传,另一边是言之凿凿的合格达标,不过幸好此事还不至“自说自话”的境地。在卫生部网站赫然写着:合格的生活饮用水应是感官性状良好:透明、无色、无异味和异臭,无肉眼可见物;流行病学上安全:不含有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卵;化学组成对人无害:水中所含的化学物质对人体不造成急性中毒、慢性中毒和远期危害。如果说流行病学上或是生物化学上的判定,因为工具和技术门槛难有断定,那么简单的望闻总还是能有定论的,毕竟是要符合所有这些条件,才算是安全饮用水。既然能闻到异味,还说是达标合格,定难服众。
  
  当然,我们也不能就此认为相关部门对水质的检测是在糊弄,我们也愿意相信这些检测是不打折扣地进行过,那么为什么会有这样“无法解释的矛盾”呢?如果抛开其中目前无法得以确认的外部环境影响,恐怕关键还在于检测中的“异味”未除。细细想来,在自来水的检测中,至少包含以下三种“异味”:
  
  首先:检测标准上的。相关部门最终得出水质合格的结论,显然不是自说自话,而是通过对样本进行检测,并得出相关数据,再依据相关标准,得出结论。很显然,这种检测方法是没有问题,那么需要存疑的是,设定合格的标准是不是过低?这里的过低既包括检测指标含量也包括检测范围。检测数据上的“合格”,只不过是设定标准的合格,但并不是生活饮用水该有的水质标准。该有的标准,可能需要在指标上的细化,或者是指标上的拓展,可能问题就是出在未设定的标准范围之外。
  
  其次:检测态度上的。自来水存在异味,不是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甚至不是一个一次检测就能得出结论的问题,这跟样本的选择、时间段的选择、地域的选择都有关联。这就需要在检测态度上,要有足够的耐心去反复试验。根据媒体的报道,2013年,杭州自来水出现异味,相关部门“多次检测采集水样检测,都未发现指标异常,也一直没有查出异味的原因”,如果就此得出结论,虽然仍然疑云未除,但也似乎无可辩驳。但是后来的再检测,还是找出了元凶。从此案例中,再去倒推那些“合格达标的结论”,这中间是否存在缺乏耐心的不负责呢?
  
  再次:检测公信上的。从多地的水质检测情况来看,大多是水厂的“自检自测”。倒不能就此不怀好意去揣测检测的公正性,但是,就此做出可能的怀疑也是顺其自然的,再者说,对水厂的检测能力也完全可以持疑的。
  
  就此而言,要除水异味,必须先除这三种检测中的异味。这就要求修正检测标准,完善检测程序,同时引入第三方权威检测,既能让民众增加对结果的信服,同时也能让水厂规避公信力流失带来的风险。如此,甚好。
  
  文/高亚洲
(编辑: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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