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沦为“药儿园”,监管哪去了?
来源: 红网 作者:柏文学 时间:2014-03-20 16:33
针对近日连续发生的幼儿园违规给幼儿集体服用处方药品的事件,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3月17日联合发出通报,要求各地立即组织力量开展幼儿园及中小学校健康服务管理的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行政区域内幼儿园是否有违规组织幼儿群体服药的行为。江苏省在国家通报发出之前,已在排查幼儿园违规服药情况,目前未发现违规。(3月19日《现代快报》)
“幼儿园”沦为“药儿园”,家长痛心,国人震惊。虽然没能防患于未然,但也要亡羊补牢。对全国幼儿园进行拉网式排查,固然是紧急补牢的必要措施之一。长治久安的补牢措施,无疑是排查后,如何防止“幼儿园”再度悄悄地沦为“药儿园”、或变相“药儿园”?如何防止幼儿园里其他不良或非法行为?这也是需要管理者和家长以及社会人士认真反思的问题。
有人试问:打开这一扇扇“幼儿园服药门”后,在主流舆论的追问反思之外,我们是不是也可以从家庭教育的方面思考一下,孩子们到底为什么那么听老师的话?甚至质疑是否应该“一定要听老师的话?”粗浅看,这般质疑很有道理。老师和家长是孩子的引路人,引路人未必步步正确,因此要求孩子听话到唯命是从、百依百顺,不能算是理性。然而我也认为,孩子尤其是幼儿,社会阅历几无,判断能力极微,告诉幼儿不必听老师话,同样不够理性。
那么该怎办?我认为,社会应当规范“老师只能对幼儿说什么话”。不能说违法的话、不能教唆违法背德,固然无需多言,但是也要规定老师不能“叫幼儿不告诉父母幼儿园里的事情”。西安两所“药儿园”的老师就是叫幼儿不要告诉父母关于吃药片的事情,还骗了幼儿说处方药片是“聪明豆”。由此,“药儿园”对幼儿偷偷喂服处方药竟让长达6年之久。如果不是叫幼儿不告诉父母吃药的事,很难设想,在6年中,1000多名幼儿都对父母守口如瓶。
幼儿园老师“叫幼儿不告诉父母幼儿园里的事情”,应当视为违法行为,至少也是违背职业道德或职业规范。家长花钱向幼儿园购买抚育幼儿的服务,可以算是一种消费行为,根据消法也拥有知情权、监督权。现在要问,“幼儿园服药门”的守门人在哪里?答案是,政府监管、家长监督。政府监管,需要相关部门主动作为,而不是朝南坐等。家长监管,需要兑现知情权,需要老师让幼儿告诉父母幼儿园的事情,需要幼儿园采取一定形式对家长开放。
文/柏文学
“幼儿园”沦为“药儿园”,家长痛心,国人震惊。虽然没能防患于未然,但也要亡羊补牢。对全国幼儿园进行拉网式排查,固然是紧急补牢的必要措施之一。长治久安的补牢措施,无疑是排查后,如何防止“幼儿园”再度悄悄地沦为“药儿园”、或变相“药儿园”?如何防止幼儿园里其他不良或非法行为?这也是需要管理者和家长以及社会人士认真反思的问题。
有人试问:打开这一扇扇“幼儿园服药门”后,在主流舆论的追问反思之外,我们是不是也可以从家庭教育的方面思考一下,孩子们到底为什么那么听老师的话?甚至质疑是否应该“一定要听老师的话?”粗浅看,这般质疑很有道理。老师和家长是孩子的引路人,引路人未必步步正确,因此要求孩子听话到唯命是从、百依百顺,不能算是理性。然而我也认为,孩子尤其是幼儿,社会阅历几无,判断能力极微,告诉幼儿不必听老师话,同样不够理性。
那么该怎办?我认为,社会应当规范“老师只能对幼儿说什么话”。不能说违法的话、不能教唆违法背德,固然无需多言,但是也要规定老师不能“叫幼儿不告诉父母幼儿园里的事情”。西安两所“药儿园”的老师就是叫幼儿不要告诉父母关于吃药片的事情,还骗了幼儿说处方药片是“聪明豆”。由此,“药儿园”对幼儿偷偷喂服处方药竟让长达6年之久。如果不是叫幼儿不告诉父母吃药的事,很难设想,在6年中,1000多名幼儿都对父母守口如瓶。
幼儿园老师“叫幼儿不告诉父母幼儿园里的事情”,应当视为违法行为,至少也是违背职业道德或职业规范。家长花钱向幼儿园购买抚育幼儿的服务,可以算是一种消费行为,根据消法也拥有知情权、监督权。现在要问,“幼儿园服药门”的守门人在哪里?答案是,政府监管、家长监督。政府监管,需要相关部门主动作为,而不是朝南坐等。家长监管,需要兑现知情权,需要老师让幼儿告诉父母幼儿园的事情,需要幼儿园采取一定形式对家长开放。
文/柏文学
(编辑: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