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21日消息(海口晚报记者 李坤东)海南省政府《关于推进东南亚航运枢纽和物流中心建设实施意见》,3月18日颁布实施。《意见》中提出了多项支持海南航运和物流发展的优惠政策,涵盖资金支持、税费优惠、优先用地和投融资等多方面。
探索实施自由贸易园区政策
为支持海南航运业务的发展,《意见》提出,海南将探索实施自由贸易园区政策,在洋浦保税港区、海口综合保税区特殊监管区域内,不设置任何贸易壁垒,实施“一线放开、区内自由、二线管住”的便捷通关方式。支持三亚建设免税物流园区。
落实启运港退税政策,建立财政、税务、外汇、口岸、海关、海事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制定与启运港退税政策配套的相关措施,选择省外启运地,开展洋浦启运港退税业务,适时向国家争取在海口港(包括马村港区)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
探索创新国际船舶登记制度,争取一批中资“方便旗”船舶转籍海南;
争取在洋浦保税港区或者三沙市作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创新试点。同时,开展航运离岸金融试点。在洋浦保税港区开展离岸金融试点,建设航运和进出口贸易企业区域性财务中心、洋浦保税港区和海口综合保税区企业结算中心。支持注册在洋浦保税港区内,有实际需求的贸易、物流等外向型企业在境内银行开设离岸账户。
重大物流项目将获支持
《意见》中指出,海南将加大财政扶持航运和物流项目力度,加快航运和物流产业的发展。如对开辟国内、国际班轮干线和航空货运航班,开展货物中转和集装箱运输技改等项目,给予资金扶持。
对涉及全国性、区域性重大物流基础设施等项目,除各省级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外,各市县根据地方财力状况适当安排预算内资金,以资本金注入、项目补贴或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
提高油气等项目税收优惠
据悉,海南将扶持发展第三方物流,对老港区用地依规划建设要求进行城市化改造开发的,对港口码头、仓库、堆场等设施的拆迁按重置价格给予合理补偿。扶持发展航运辅助业和衍生服务业。对注册在海南的企业从事航运辅助业和航运衍生服务业所取得的收入,实行财政优惠政策。扶持发展大宗物资储备交易项目,提高海南省对油气及制品、煤炭、橡胶等大宗物资储备项目的税收优惠。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