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21日消息(海口晚报记者杨杰 实习生王曼)“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当天正式实施的新《消法》,对“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等消费领域的诸多霸王条款设置了禁止性规定。
19日,记者走访发现,仍有部分餐饮企业设置包间最低消费,引得不少消费者怨声载道。而餐饮企业负责人则表示,设置最低消费实属无奈之举。
暗访:部分餐饮企业包厢设最低消费
19日上午,记者来到海甸五西路的海点美食街,这里分布着近20家餐饮单位。在山西老面馆和大嘴鱼乡等企业,服务人员表示已取消了“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等霸王条款。
而在部分餐饮单位,仍然“贯彻执行”着包厢最低消费等条款。在芭蕉亚洲,工作人员表示顾客进行包厢消费时,要根据包厢大小支付400至800元不等的最低消费费用。在旁边的上尚厨房,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包厢有最低消费的限制,“小包厢388元,大包厢为688元”。
消费者:“被消费”心里有怨言
随后,记者对前来就餐的8位消费者进行随机采访,其中6名认为“最低消费”是霸王条款必须令行禁止,另2名表示“无所谓”。“包厢就餐环境肯定比大厅要好,设置最低消费也问题不大,因为消费金额一般都会超过包厢费。”
但绝大多数消费者对于设置包厢费这种“被消费”行为心存怨言。“这种消费模式就是被动消费,使我们丧失了消费自由。”市民林先生告诉记者,前几天在金龙路某饭店请朋友吃饭,被告知包间内最低消费600元,“结果4个人无奈点了8个人的菜才凑够,确实很浪费。”
多位消费者表示,设置“最低消费”让人很不爽。
一些受访市民认为,即使达到了包厢的最低消费,也并不意味着可以享受比大厅“高出一筹”的待遇。市民韩女士表示,有时候在包厢消费反而受了气,还不如坐大厅舒服。
店方:设“最低消费”有经营苦衷
对于消费者“一边倒”的指责,多位店主也表达希望能有“公平讲话”的权利。
国贸金龙路某饭店负责人告诉记者,没有了消费限制,一个可以坐10人的大包厢常常被三四个人所占据,店方还不能拒绝。“最要命的是,不少顾客只点两三个菜,总价都不超过百元,店方经营压力太大了。”
“我们之前也不想设置最低消费,但谁来保障经营者的利益呢?”不少店主表示,假如是一个琼菜饭店的10人大包厢,消费不到500元就近乎赔本。“一个包厢中午或者晚上一般只能接待一次客人,水电费、服务费、饭菜成本费、有线电视费等都是很大的开支。如果消费者只吃了200元,那这桌必定是陪钱的。”
工商:对“霸王条款”将严查不怠
12315热线工作人员表示,“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等,均属于餐饮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作出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今后将成为工商等行政职能部门打击的重点,工商部门将严查不怠。
今后,市民若在消费时遭遇“最低消费”等霸王条款,应保留手机音视频、店方宣传单、海报广告等直接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进行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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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设最低消费”的好经还需念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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