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上午,江苏启东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历时5年之久的“假离婚变真离婚”案件。
3月20日上午,江苏启东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奇特的离婚案:2009年9月,一对“80后”夫妻先是协商好办理离婚手续再准备复婚的“假离婚”,后来他们因不愿复婚而变成真离婚,双方在共同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问题上引出长达5年的纠纷。
在当天上午庭审中,出现了戏剧性一幕,男方小军(化名)诉求女方小芹(化名)配合他将共同房产更名至他个人名下。这时,传说中的“清官难断家务事”真的出现了,庭审法官当庭质疑:“房产证上的名字原本就是你一个人的名字,自己将自己的名字再更改成自己的名字,你认为还有这个必要吗?”而小芹则提出,按照2012年小军在法庭上做出的将50多万元共同财产归小芹所有、作为孩子学习生活等费用的承诺,要求小军将房产全部更名到她的名下。对此,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如今,我国社会上出现一些“假离婚变真离婚”的奇特现象,其行为动机荒诞离奇,结局往往是既危害社会,又让处于弱势的女人最受伤。专家认为,这种现象是现代社会市场经济中的畸形产物,违背中华民族传统道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受到舆论谴责。
“80后”夫妻假离婚弄假成真
小芹(化名)和小军(化名)原本都是江苏南通人,都是1981年出生。他们自从1997年相识后,经过6年“马拉松”式的爱情长跑后,2003年登记结婚。婚后在小芹父母的帮助下,凑够了30万元购置了位于启东市汇龙镇幸福岛西街105号107号两间门面房。眼看着小两口的生活更安定了,却因婆媳矛盾引发了夫妻假离婚。
3月17日上午,小芹在接受千龙网记者独家专访时回忆说:“结婚后,我们有了小孩子。结婚3年,前夫都一直没有固定工作也没有稳定收入,后经我父亲帮忙进入启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为一名施工员,去了外地工作。我自己一边带着孩子,一边在家开了个宠物店,创业十分辛苦。”
当时,由于孩子还小,小芹又十分瘦弱,加上白天工作又非常劳累,没办法天天早起准时去店里,而婆婆却总是在小军面前絮叨她开门太晚、内向、不会做生意等等不满。久而久之,矛盾升级为两个亲家的矛盾。两个家庭矛盾愈演愈烈,小军以安慰父母为由提出,由小芹到法院起诉先办理离婚,然后再复婚。
“他当时跟我说的这个意思也就是所谓的‘假离婚’,而对婚后的共同财产分割和小孩的抚养问题,我们都没有在法院的《民事调解书》中做公正分割。”小芹介绍说,2009年9月3日,她和小军来到启东市人民法院,达成了“假离婚”协议。
他们婚后价值50多万元的共同财产,小芹只是得到两辆摩托车及价值2万元的物品,以及小军补给小芹父母外借购置门面房的6万元欠款,总共合计约10万元。他们的儿子跟小芹生活,抚育费也由小芹自理。
对这一结果,小芹向千龙网记者解释说:“当时,前夫在法庭外对我说,这只是假离婚,以后还要复婚的,没必要为500元钱的抚育费纠结;而且,如果不把共同的房产归到他的名下,他爸爸会开车撞墙寻短见的。因此,我也没有想过要把共同财产分割得那么公平合理,也没有坚持儿子归我后,双方要共同承担抚育费、医药费和教育费。”
小芹说,小军事先跟她约定,2009年9月3日办理离婚手续后,2009年9月9日就办理复婚手续。结果事与愿违,因为小军母亲的极力阻止而迟迟未能办理复婚。小军迫于父母压力甚至还当着小芹的面答应他父亲给他安排的相亲活动。2012年,复婚无望的小芹将小军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儿子的抚育费、医疗费和教育费的一半。小芹的诉求获得当地法院的支持。
“今年2月28日,我突然收到法院的传票,前夫要求将我们婚后共同财产两个门面房的产权变更到他个人的名下。”小芹向千龙网记者表示,2012年2月,小军在法庭上也答辩称,他与小芹离婚时将50多万元的共同财产归小芹所有,该部分财产就是用于支付孩子今后的学习、生活等相关费用,请求法庭依法驳回小芹要求他支付抚养费的诉请。而事实上,小军败诉之后,一直没有把这50多万元共同财产交给小芹用于“孩子今后的学习生活等相关费用”。
假离婚变真离婚 现象荒诞离奇
日前,千龙网记者发现,在当代社会中,像小军、小芹一样通过假离婚达到某种目的而演变成真离婚的案例就像冰山露出了一角。他们这么做的目的也是五花八门:有的是为了升官发财,有的是为了购房避税,还有的是为了外出打工……林林总总,荒诞离奇,莫衷一是。
想升官发财的假离婚变真离婚,男方却落得人财两空。据《沈阳日报》报道,2010年,陈建文娶了大学女同学梧桐后,女方的父母出钱为房子付了首付,从此两人幸福地生活在沈阳。两年后,梧桐发现丈夫有了外遇,原因是丈夫陈建文为了在单位升官,隐瞒已婚事实和单位领导的女儿好上了。梧桐就利用陈建文想发财的心理,巧妙地把两人的积蓄都转到了哥哥的账上。而陈建文发财心切,炒股赔本导致债台高筑,债主上门围堵追债。
这时,梧桐建议丈夫陈建文外出躲债。双方商定办理假离婚,然后再复婚,男方承诺一切财产都不要。陈建文以单位外派为由外出躲债,那位领导的女儿也跟着他去了外地。梧桐得知后,就找到这位领导,将她和陈建文结婚、离婚等和盘托出。这导致陈建文被单位开除了。
也有的是为购房避税假离婚变真离婚,女方诉至法院却没有被受理。据《解放日报》报道,上海市王女士与李先生结婚多年,孩子大了,他们想换套面积大点的房子。2013年春节前,夫妻俩看中一套房子付完定金后,听说“房产调控出新政策要多缴税了”,李先生提议通过假离婚少交些税,买好房子后立即与王女士复婚。王女士考虑了很久,一度也担心离婚后会有风险,思量再三还是决定相信丈夫,但要求他签订一份《夫妻忠诚协议》。
2013年3月中旬,王女士和李先生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后,李某以“为避人耳目,出去住几天”为由离开家,此后再未与王女士联系过。王女士四处打听李某下落,直至找到他的新住址后才发现,李某不久前已与他人登记结婚。王女士愤怒之余拿出《夫妻忠诚协议》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李先生结婚无效。遗憾的是,根据法律规定,李某与他人经合法登记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对于王女士的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还有的因外出打工假离婚变成了真离婚,恩爱夫妻变成妻离子散。据《福州日报》报道,阿强和阿玲(化名)曾是一对恩爱有加的眷侣,他们2000年结婚,婚后生下了小丽。2002年阿强提出,打算通过假离婚的方式去台湾打工。两人约定“小丽由阿玲抚育,阿强的一套住房待小丽成年后归其所有,离婚后这套房子双方共同拥有产权”等。
2003年1月,阿强和阿玲协议离了婚,不久阿强去了台湾。2005年,阿强返回大陆,两年的分离,让两人产生了诸多隔阂,时常起纠纷,他们不仅没按照约定复婚,反而在一次次冲突中,感情变得岌岌可危。不久后,阿玲搬回了娘家居住,彻底与阿强断了关系。
假离婚危害社会 让女人最受伤
“虽然我以前在管理拆迁的工作中发现有办理‘假离婚’手续的夫妻,但是我们目前还没有做过这类专项调查。”3月19日下午,北京市东城区妇联副主席、新闻发言人任继霞告诉千龙网记者,民间所谓的“假离婚”也就是特指夫妻双方为了某种特定需求,形式上在相关部门办理了真实离婚手续,而事实上还是住在一起生活的现象。
最后,有些人“假离婚”后不愿复婚了,就变成了事实上的真离婚,结果有的受害者是男方,但是大多数都是女方成为受害者。这些受害女性中,有的人财两空;有的患上精神病;还有的家破人亡。
“我觉得前夫就是先骗我跟他离婚,然后就想独占了我的财产。现在他又让我配合他将房产全部变更到他的个人名下,又想故伎重演。”小芹跟千龙网记者说,这次假离婚变真离婚后,她不但没有得到该得到的回报,也没有拿到一分钱抚养费,反而连自己父母借钱为他们购买的房产也未得到公正的裁决。
与小芹相比,假离婚变真离婚之后的阿玲受到的精神伤害更大,她于2007年1月突发精神疾病,并数次住院治疗。阿玲家人将“病灶”归咎于“假离婚”变成“真离婚”上,他们对阿强一家颇有怨言。2008年,阿强又与一名香港女子结婚,并打算去香港定居。为了将女儿小丽带到香港生活,阿强向法院提起了抚养权变更诉讼,引发了一场“夺子大战”,官司一直打到2011年10月,在福州中院少年庭的反复调解下才尘埃落定。
最惨的是有的女人在假离婚变真离婚后,导致家破人亡。据《新文化报》报道,2005年9月19日17时15分许,吉林省公安边防总队月晴边防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图们市月晴镇石建村四组老两口朴某夫妇双双死于家中。值班领导带领3名民警迅速赶赴案发现场。办案民警发现,朴某左手紧握菜刀死在牛棚内,可以初步断定死于锐器伤,其妻子死在室内的灶坑里,为钝器伤。室内物品凌乱,血迹斑斑,现场还留有一双带着血迹的白色旅游鞋。办案民警认定朴氏夫妇确系他杀。
当民警们走访到一商店时,该店老板反映,2005年9月18日15时左右,朴某的大女婿金某曾到该店赊了两盒香烟。当时金某喝了很多酒,走路摇摇晃晃,脚下穿的好像是一双白色旅游鞋!该村卫生所一名医生也反映,当日16时许,金某曾到该所买创可贴,然后匆忙离去。案件线索逐渐集中,金某有重大作案嫌疑!20日15时,搜捕人员在石建村4组后山沟一废弃防空洞内找到金某,金某知道事情已败露,举刀猛向自己的腹部扎去,民警迅速上前将其制服。
当时经过初审,嫌犯金某对自己杀人罪行供认不讳。原来,几年前,金某的妻子为了去韩国打工,与他办理了离婚手续,当时商量好是“假离婚”,由于妻子的原因后来却变成了“真离婚”。老婆没了,金某便怀恨在心,一直寻机报复其家人。2005年9月18日是中秋节,看着别人全家团圆,金某心里越想越气,便乘着酒劲,溜到石建村四组,杀害了岳父岳母。
畸形产物违背道德遭多方谴责
如今,假离婚变真离婚现象已成为当代社会不可回避的一个新问题。这一奇特的现象对个人、对家庭、对社会稳定,都造成了不可小觑的负面影响。对此,不少人在接受千龙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坚决反对为蝇头小利搞假离婚。专家认为,假离婚是现代社会中的畸形产物,其行为危机重重,违背社会道德,应受到舆论谴责。
“所有的假离婚都是带着一个明显的功利性烙印。”3月18日下午,北京某公司职员王女士在接受千龙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女人之所以会受伤,是因为她还爱这个男人,所以她愿意铤而走险。而男人则利用了女人的这种心理,去搞假离婚。可能一开始大家还是想复婚的,但是真正拿到离婚证的时候,双方的心理就跟在婚的状态不一样了。
“假如是我遇到这种情况的话,第一,我绝对不会为了蝇头小利而假离婚,因为婚姻不是儿戏,婚姻是女人一辈子最大的财富。”王女士表示,第二,如果真的有必要通过假离婚达到某种目的,作为女人就要做好真离婚的准备,以防后患。第三,关于复婚,如果假离婚后任何一方不想复婚,这婚就离对了;“如果复婚,那男方就必须重新追我一次”。第四,关于离婚后到复婚这段时间,“我也会享受我的单身生活”。
近几年来出现的“假离婚变成真离婚”现象,是现代社会市场经济中的畸形产物。中华女子学院青年教师、中级社会工作师张静在接受千龙网记者采访时分析说,它体现了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因利益冲突和家庭责任所带来的假离婚约定,会面临离婚的法律效力之真实性,这随时可能摧毁假离婚夫妻的情感格局和责任意识,甚至带来家庭代际沟通不畅、亲子疏离冷漠和反目成仇等潜在的危机。
二是这种一时钻空子获利自作聪明的“以假乱真自受伤”,直接把原有家庭中的女性推向了一个弱势中的弱势状态。这些女性可能在复婚无望、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等方面都面临着很多困难。
“三是这种现象间接揭示了这些夫妻的社会化并不成熟,也凸显了新的婚姻家庭问题。”张静认为,避税也好、出国也罢,成年人出于功利而“假离婚”看上是一种自由选择,但这种选择非常规地打破了正常的家庭秩序,对于假戏真做的结果和担当自然就不可能有更多的理性。
“我建议人们无论出于什么目的要办理假离婚,一定要慎重,因为其中隐患较多。”北京京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狄云辉向千龙网记者表示,我国司法解释没有“假离婚”一说,只要办理了离婚手续,就受法律保护;而法院没有义务保证公民能复婚,但是对于离婚后一方发现共同财产分割不均,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公平分割。比如,第一个案例中小芹离婚后,一年内发现对方有欺诈行为,她只要能提供相关证据,就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
在社会道德层面上,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通过假离婚达到某种目的行为,都应该受到舆论谴责。北京市东城区妇联副主席、新闻发言人任继霞解释说,因为这种假离婚行为首先违背了中华民族千百年来形成的“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其次与我国公民个人层面上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诚信、友善”相违背。
任继霞表示,一旦在辖区内发现这种假离婚变真离婚、导致妇女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作为妇联组织一是要调查起因;二是要保护好妇女基本权益;三是要向受害者宣传《婚姻法》从法律知识层面上给予援助;四是要进行跟踪心理辅导,帮助受到伤害的妇女调整心态,积极面对现实,重新选择婚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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