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今年37岁,杭州人,家住城北某小区。
昨天下午2点半,他坐在上城区人民法院10号法庭外的椅子上,等候开庭。
孙某个子不高,穿墨绿外套、牛仔裤,戴一副黑框眼镜。看到门口那么多人等着听他的庭,他一拍大腿,笑了:“咳,多大点事啊!”
他一边玩手机,一边漫不经心地跟我们聊天。“其实就是用我哥的证件去了几次澳门嘛,后来不小心被发现了,哎,真倒霉。”
孙某有两个哥哥,二哥和他是双胞胎兄弟,长得有七八分相似。兄弟俩同吃同住,一起做做小生意。
去年4月,一个朋友约孙去澳门玩,他很兴奋。但听说还要办港澳通行证,他又头疼了:“我这人就怕麻烦,办个证起码得等上十天半月吧,急都要急死了。”
孙记得,二哥曾在2007年申领过一本港澳通行证。他“灵机一动”,借了二哥的证件,到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直接办理签注。
不过,工作人员告诉他,这本通行证已经过期了(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为5年,到期需换证)。孙某重新拍了照片,用哥哥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办理了换证手续。
他说,自己没想太多,就是图个方便,节省时间。
上城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负责出入境管理工作的民警吴恺说,按照正常程序,首次申领港澳通行证,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两寸证件照,并填写申请表,15个工作日后可领取证件;而换证或续签,只需带上相关身份证件及原有通行证本,约3-5天时间即可完成手续。“估计孙是想节省这点时间。”
孙某用哥哥的证件骗领新通行证后,在2013年4月至8月期间,四次出入澳门。
去年9月中旬,他露了馅。
“那天我去办签注,就想着顺便给自己也领个证,反正先用着我哥的,不耽误时间。”他还在为自己的“聪明”沾沾自喜时,接到了清波派出所民警的电话。原来,出入境管理局的工作人员通过照片比对,发现他此前就曾冒用他人证件多次出入澳门,便报了警。
经审讯,孙某对自己借用哥哥证件骗领港澳通行证的行为供认不讳。
开庭前,他反反复复念叨了好几次:“我哪知道借个证有这么严重啊!”
孙某没有请辩护律师。公诉人宣读完起诉状后,他很干脆地表示,没有异议。
法官让他做总结陈述,孙某口齿清晰,声音响亮:“我错了,我认罪。我不应该为了省事冒用他人证件,以后不会再犯这种错误了。”
法官当庭宣判,孙某偷越国(边)境罪成立,因被告认罪态度良好,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故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处罚金3000元。
庭后,孙某趴在被告席上,写了保证书。
吴警官说,像孙某这种因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刑的,在缓刑期间不能再办理出入境业务。刑满之后,视具体情况,还会对本人施行半年到3年不等的限制出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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