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法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体工商户业主应于2014年3月31日前向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2013年度《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B表)》,一并附送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同时,2013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投资者和个体工商户应按《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规定于2014年3月31日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逾期未申报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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