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行为将被处罚。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日前印发《全面推行“垃圾不落地”模式进一步提升环境卫生水平的工作方案(试行)》,乱扔垃圾等三种不文明行为将被处罚,“垃圾不落地”工作将纳入第二季度市容环境综合考核。
4月1日起,深圳将推行“清洁深圳月”活动,各级城管执法部门也将开展“环卫专项执法月”活动,通过教育与处罚并重的方式,引导市民自觉抵制乱丢、乱吐、外扫、外抛等不文明行为。
根据方案,一是对随地吐痰和乱吐、乱扔废弃物的行为,依法现场处以50元定额罚款;二是对扔垃圾没有进入垃圾桶或者其他垃圾容器内的行为,依法现场处以50元定额罚款;三是对从临街门店向街道外扫垃圾的行为,依法处以1000元罚款(其中自然人违法行为严重或情节恶劣的,依法处以200元罚款)。
此外,对从车辆上向外抛撒物品的行为,将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以500元罚款。
根据方案,为做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对法人违法的,城管部门将通过手持摄像机和街区监控系统对违法行为进行拍照、摄像取证。在形成完整执法案件后,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若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对仍然拒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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