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有媒体报道称,央行在3月18日发文要求4月15日前停止一切比特币交易。对此传言,央行当日晚间通过微博公开表示,此为失实报道。
同时,央行表示,对比特币的态度已在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表述。
央行去年12月下发的《通知》中表示,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通知》还要求,我国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具体如下,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同时,《通知》还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应当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受此影响,21日当天,比特币中国交易价格大幅下挫,从3691元跌至3300元,跌幅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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