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市场化法制化手段为新股发行保驾护航——评证监会完善新股改革相关措施
2014年3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完善新股发行改革的相关措施,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一、进一步优化老股转让制度。
二、规范网下询价和定价行为。
三、进一步满足中小投资者的认购需求。
四、强化对配售行为的监管。
五、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与2013年1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下称《改革意见》)相比,此次发布的完善新股发行改革相关措施进一步强调了市场化和法制化的改革方向,我们认为对新股发行规则和流程的不断完善,有利于切实保护中国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根本利益,促进中国股票市场充分发挥融资功能,最终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坚持“市场化”的发行制度主要体现完善措施的第一、第三点。在“进一步优化老股转让制度”中规定“适当放宽募集资金使用限制”,即新股发行募资数量不再与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量强制挂钩,允许发行企业根据市场条件选择适当的融资额度。在市场化发行环节中,完善措施同时强调“进一步满足中小投资者的认购需求”,与《改革意见》相比,完善措施在网上网下配售比例上新增150倍认购档次,即对网上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要求网下保留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量的10%,其余全部回拨到网上。对于热门新股,完善措施使得不具备网下认购资格的中小投资者具有在网上申购中更高的中签可能,体现出新股市场化运作过程中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与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则相符。
“法制化”方向集中体现于完善措施的第二、四、五条。前期新股发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体现出加强法制监管的必要性,完善措施加强了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首先,通过“黑名单”制度在事前排除了不具备定价能力、未能审慎报价、在询价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投资者参与报价,使最终参与报价的投资者具备较高定价能力。其次,强化配售监管在事中约束了投行的操作空间,“增加禁止配售关联方”、“网下自主配售承销商对同类投资者配售比例应当相同”保证了发行环节的公平性。最后,加强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后”的事后监管,建立常态化的抽查机制。证券业协会也将采取相关自律措施,加强监督检查。
在IPO重启后的发行过程中,部分公司和机构恶意利用规则的极端行为在市场形成不良反响,我们认为监管机构理应通过法制化手段保证市场化发行过程不失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违规公司和机构严格惩戒。
股票市场作为重要的直接融资场所,理应在经济转型中发挥更好的资源配置作用。完善新股改革相关措施延续了《改革意见》市场化、法制化精神,有利于规范后续新股发行行为,保证优质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有效筹集资金,也有利于未来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国金通用基金齐达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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