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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阶梯气价制度不能忘惠民初衷
建阶梯气价制度不能忘惠民初衷
来源: 红网 作者:孙明 时间:2014-03-24 16:36
  21日,发改委发布《阶梯气价指导意见》,要求2015年底所有通气城市建立阶梯气价制度。意见指出阶梯气价将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二、三档气价原则上按1:1.2:1.5左右的比价安排。80%家庭的用气量属于第一档,气价不会因实施阶梯价格制度而提高;其余20%家庭的用气量中属于一档的部分也不会提高。具体方案及实施时间由地方定。(3月22日《北京日报》)
  
  继居民的阶梯电价和阶梯水价之后,酝酿已久的阶梯气价也新鲜出炉。对此,笔者以为,虽然资源的价格改革已是大势所趋,而且阶梯气价也一如既往地遵循了“多耗能多付费”的定价原则,但要想让阶梯气价更能体现公平原则,还需在制度设计上更具人性化和可操作性。
  
  首先,推行阶梯气价虽然已成定局,但也得“阳光操作”,避免公众对价格调整产生“信任危机”。换言之,行政部门不能自说自话,任意定价,而是应该公开透明,用数据来为阶梯气价增加可行性的论证。比如,公开气价成本、居民平均用气量、气价收入的使用情况,接受公众的监督,这样阶梯气价的推行也就不会屡屡遭到公众的口诛笔伐了。
  
  其次,推行阶梯气价的初衷无非就是以经济手段来引导居民合理使用燃气,但也不能“只罚不奖”,甚至变相涨价。其实,阶梯气价在“劫富”后,更应该“济贫”,即第三档、第二档的额外利润不能全都被企业收入囊中,而是应该留出一部分补给低收入群体或者作为奖励,返还给未达到第一档用气量的居民。这样的举措,不仅能够使节能减排落到实处,也更能体现公平和效率,避免惠民的阶梯气价被“歪嘴的和尚”念成了“涨”字当先的歪经。
  
  最后,阶梯气价承诺80%的居民不涨价,这也就意味着,各地的第一档用气量的核准更应该客观准确,才能确保不损害大部分居民的切身利益。另外,阶梯气价关系到国计民生,相关部门也不能等闲视之,必须从细节上加以改善,同时对阶梯气价采取动态的价格管理机制,适时调整阶梯基本用气量和基准价格,这样才能使阶梯气价更加贴近公众的呼声和意见。而不是动辄就成为雷打不动的“霸王条款”。
  
  当然,燃气作为居民的刚需,用气量与家庭人口的数量成正比,为了公平起见,应该在第一档的量化标准中,以人头来计算,而不是只规定一个固定标准,这样细化才能使阶梯气价更具人性化,也更容易被公众所接受,从而回归到阶梯气价让惠于民的初衷。
  
  文/孙明
(编辑: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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