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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鼠强不死,就得有人送命
毒鼠强不死,就得有人送命
来源: 红网 作者:徐云鹏 时间:2014-03-24 16:56
  19号下午,丘北县双龙营镇平龙村佳佳幼儿园32名学生疑似发生食物中毒,相继被送到医院治疗。20日晚上,事件有了最新进展,经检验,官方已确认中毒儿童为毒鼠强中毒。目前事件已造成2名儿童死亡,还有3名重症儿童仍在重症监护室。(3月21日中国广播网)
  
  毒鼠强起祸端,早已屡见不鲜。现已初步查明,此次导致云南丘北幼儿园多名儿童毒鼠强中毒,排除学校供餐中毒,是有的孩子从校外带零食食用引发的。那么,这种被政府明令禁止生产和销售的剧毒鼠药,到底是怎么不知不觉进了孩子口中的?究竟是由谁来对事件负责呢?
  
  毒鼠强,又名没鼠命、三步倒、闻到死。化学名是四亚甲基二砜四氨。是一种无臭无味、有剧毒的粉状有机化合物。主要用途是杀鼠剂,由德国科学家在1949年首次合成的。1953年,四亚甲基二砜四胺灭鼠效用被列入了美国专利,但因为其强烈的毒性一直未被批准使用。毒鼠强的毒性比砒霜高几百倍,对人、禽、畜的致死量是0.1毫克每公斤。剂量大些三分钟就可致人死亡,且化学结构非常稳定,不易降解,可造成二次、三次中毒。有文献记载:将少许毒鼠强埋到地下,上面种植冷杉,4年后,兔子吃了冷杉结的果子,很快就死亡,足见其毒性之剧烈。
  
  1959年中国药物研究所秦锡元教授在美国《化学摘要杂志》上看到了有关毒鼠强的专利摘要,合成了2克药。为配合当时正在进行的“除四害”运动,中国医学科学院流行病学微生物学研究所研究员汪诚信对四亚甲基二砜四胺进行了药效实验。同年,汪诚信在《流行病学杂志》上发表了国内第一篇介绍毒鼠强的文章,在肯定其药效的同时,也提出“因为毒力太强,宜在荒漠、草原和下水道中使用为宜”。也就是说,在人群活动场所是不能应用的。
  
  其实,由于毒鼠强毒性强因而世界上从未正式将其作为商品灭鼠药。自1984年以来,毒鼠强的应用已被世界禁止。我国从未正式批准其生产。1991年,沈阳发生毒鼠强重大中毒案,为此,国家化工部、农业部发文禁用毒鼠强。2002年6月5日农业部发布第199号公告中,明令停止受理毒鼠强、滴滴涕等18种高毒、剧毒农药的登记申请。2002年12月13日农业部、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召开会议,要求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对违禁剧毒鼠药及高毒农药等各类农用危险品进行清查清缴,集中处理。2004年12月,新华社报道说,经过近两年的专项整治,毒鼠强的危害在全国范围内基本消除。
  
  然而,近年来毒鼠强在各地屡造祸端的事实又一而再再而三地说明,相关政府部门对毒鼠强的一道道“处决令”,并未将其就地正法,反倒使其绝处逢生,在各地蔓延,尤以河南、安徽为甚。剧毒毒鼠强生产与应用的泛滥,则是以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代价的。百度一下“毒鼠强中毒”,找到相关结果约1120000个。比如,2002年9月,南京有200多人因食用被下了毒鼠强的食物而中毒,其中42人不治身亡;2005年7月22日,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陡岗镇池庙村因误用毒鼠强而造成37人中毒、7人致死;2013年4月24日下午,河北省两河乡两河村发生的投毒案,致2名儿童死亡……
  
  有专家指出,毒鼠强等剧毒鼠药禁而不止是多种因素造成的:原料容易买到,容易制作;利润高;暗中生产销售;地方保护主义作祟;有市场;监督打击不力,卫生部门和植保部门对剧毒鼠药只有检查权,市场管理部门有权处罚,但缺少检测剧毒鼠药的技术手段;科普宣传也有负面影响,等等。
  
  依笔者管见,毒鼠强禁而不止屡造祸端的根本原因在于,有关部门对生命安全意识的淡漠和监管责任的缺失。既然政府明令禁止生产销售毒鼠强,相关部门至少要有四项工作及时跟上:一是大力普及灭鼠知识,让群众知道毒鼠强的危害;二是坚决管控源头,在生产环节断决;三是彻底清缴散落在民间的毒鼠强,不留任何隐患;四是疏通和建立合法鼠药的渠道,有关部门积极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这些基本的工作做到家了,中毒事件问题完全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令人遗憾的是,相关职能部门缺乏“为民服务、为国正法”的责任意识,管控工作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嘴上,没有落实到行动上,不出事、不出大事也就怪了。显然,毒鼠强不死,有些老百姓就得因它送命。
  
  文/徐云鹏
(编辑: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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