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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失语是对霸王条款的变相纵容
消费者失语是对霸王条款的变相纵容
来源: 红网 作者:徐静 时间:2014-03-24 16:57
  “今天下午一起关于包间费的案件在四川成都开庭,引起了大家的关注。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消费者诉餐饮者违法收取包间费的案件。在听取作为原告的消费者刘先生及被告酒楼的双方意见之后,法院宣布休庭并将择日宣判。这场官司源于刘先生一个月前的一次就餐经历。”(3月19日人民网)
  
  去饭店吃饭,“不得自带酒水,要有最低消费”的提醒经常在耳畔回响。包间费,开瓶费这样的收费项目相信很多消费者并不陌生。然而,这到底是行规还是强买强卖、捆绑消费,亦或是一种“此店是我开,此处我最大”的霸王式蛮不讲理行径。此类霸王条款到底何时才能不再称霸?
  
  事实上,早在去年10月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就已经明文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减轻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今年的3月1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开始实施。按照有关的司法解释,这些强制性收费都属于霸王条款,是违法的。因此广大消费者应该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敢于向霸王条款说不,让霸王条款不再一手遮天。
  
  其实除了餐饮业,在购物时消费者经常会遇到“赠品不享受三包,旅行社加收老人和小孩的团费,打折商品概不退换,卡内余额过期作废”等等的说辞,这其实都是商家对消费者的权利义务不对等,故意逃避责任之举。大量诸如此类的霸王条款让很多消费者觉得没道理、不舒服,可是要真是据理力争又会觉得心有余而力不足。大多数消费者被“潜规则”之后往往是碍于面子选择息事宁人、忍气吞声。最后选择站出来维权的人则是少之又少。新闻中的刘先生表示自己此举是不想再遇到同样的事件。敢于向霸王条款说不,这就为维权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
  
  霸王条款固然罪不可赦,但是消费者的“失语”也成了某种程度上的变相纵容。见有的商家实施了霸王条款并从中获利,其他商家便会争相效仿,趋之若鹜。对于这种行为,工商部门依法管理责无旁贷,而消费者为了自己的利益也应该勇于拒绝、敢于维权。唯有拿出“欲与霸王条款试比高”的魄力和敢于“叫嚣亮剑”的勇气,才能从源头上杜绝消费行业各种霸王条款的“破窗效应”。相信,当广大消费者能够真正做到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之时,此类不合理也不合法的霸王条款彻底淡出公众视线之日也就不远了。
  
  文/徐静
(编辑: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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