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24日消息(记者 曾丽园 通讯员 陈松松 苏铭)2014年1月15日上午,琼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宗涉外非法持有枪支案,这是新《刑事诉讼法》施行后,海南省就涉外刑事案件指定管辖以来琼山区法院审理的首例涉外刑事案件。2014年3月12日,琼山区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阮某(男,现年31岁,越南国籍,在海南省无固定住所、职业。)有期徒刑11个月,扣押在案的双管式火药枪一支,由扣押机关海南省港务公安局予以没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6月10日16时20分许,被告人阮某携带行李箱在海口港汽车站买车票准备回越南,过安检时被工作人员发现其行李箱中装有枪型物品,工作人员将其送到海口港客运派出所。公安民警在阮某的行李箱里缴获一支生锈的双管火药手枪、一支被拆开的玩具手枪及一小袋钢珠。经海口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双管火药手枪认定为枪支,具有致伤力。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阮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适用法律及罪名均无异议,表示接受中国法律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阮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阮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其指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阮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没有实际使用枪支或造成客观损害、已认识到其行为的非法性,应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相符,予以采信,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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