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记者由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被告人陈亚江犯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陈亚江因持木棍殴打其父亲陈某致其死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经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2月12日21时许,被害人陈某在醉酒状态中认为其妻子吉某是魔鬼,遂拿起家中的砍柴刀对其追打。陈某在用砍柴刀打了吉某的屁股后,将刀扔在地上,吉某趁机跑上楼顶。陈某欲上楼追吉某时,被告人陈亚江上前对父亲陈某进行阻拦。陈某捡起一根木棍打在陈亚江左侧肩膀,陈亚江随即将陈某推到在地并顺势将木棍抢了过来,双手持木棍朝陈某头部左枕侧、右颞部、右前额部各打了一下。陈某在送往医院的途中,经抢救无效死亡。
被告人陈亚江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经三亚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陈某系生前被钝器(棍棒类)打击头部,造成颅脑损伤死亡;经海南省安宁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陈亚江在本次作案时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亚江无视国家法律,故意对其父亲进行伤害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陈亚江如实坦白自己的罪行,且本案系家庭纠纷而引发的激情犯罪,被害人陈某亦对事件的起因存在一般过错,可酌情对被告人陈亚江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等法律规定,该院以被告人陈亚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宣判结束后,被告人陈亚江未当场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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