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一男子吴某某买东西见店主不在,便盗窃店主财物,被发现后为逃离竟用仿真手枪威胁店主。3月26日,记者获悉,该男子被海口龙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3年10月23日14时许,38岁的吴某某在海口市龙华区大同二横路1号桥头小店买水时见店内无人看管,将被害人黄某某放在店内柜台处的一叠零钱盗走,后被黄某某发现,遂将其抓住,让其交出所盗钱款,吴某某将盗得的185元现金交还给黄某某后欲逃离现场,因黄某某不让其离开,吴某某掏出随身携带的一把仿真手枪威胁黄某某并朝天开枪。在附近巡逻的保安陆某闻讯赶到,与在场群众一起将吴某某制服。经鉴定,吴某某所持手枪是仿真手枪,不具有杀伤力。
龙华法院认为,吴某某在实施盗窃行为后,为抗拒抓捕而用随身携带的凶器仿真枪相威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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