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27日消息(海口晚报记者黎光 实习生李艺)《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修订草案)》26日提请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省教育厅负责人在作说明时表示,我省于1998年颁布施行《实施办法》,该法为促进我省教师队伍建设、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然而,随着《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实施办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对教师责权利及其保障、教师队伍建设、教师素质提升、师德师风等要求。为此,省人大常委会将修订实施办法列入2014年立法计划。
《实施办法》修订遵循三个原则。一是着重围绕教师责权利及其保障为中心内容,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行为规范及其管理的规定。二是着重修订与现行政策体制和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内容。近十几年来,国家和我省在教师准入、待遇、培养培训等方面的体制上发生了重大变化,1998年《实施办法》中体现的拖欠教师工资、民办教师等问题已基本解决,师范生服从分配和脱离教育教学岗位的培养经费追缴、教师工资的承担方式等政策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因此,本次修订着重结合海南发展实际和国家当前相关政策法规,与时俱进、删除或修改不适应形势的相关条款。三是着重增强《实施办法》的可操作性,符合海南教育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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