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着房价转的房产税试点注定要失败
来源: 红网 作者:谭浩俊 时间:2014-03-27 17:14
近一段时间以来,围绕重庆、上海两地房产税试点模式要不要取消的问题,又引起了一场不小的争论。其中,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原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联办财经研究院院长许善达表示,现在没有人再提扩大上海、重庆房产税试点的探索,试点模式已被废弃。他认为,“在现有房地产税收政策不变的基础上,单独增加一项房产税”的模式不符合中国国情,财政部和住建部没有再推这种模式。
而财政部财政研究所所长贾康则不同意许善达的观点,他认为,“重庆、上海模式不能被简单地否定,其意义要从全局来看。”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新闻发言人傅莹也表示,房地产税的立法工作在研究当中,会注意听取社会上的意见。
笔者也曾就渝、沪两地的房产税试点工作发表过看法,并提出了重庆的试点效果好于上海的想法。但是,经过几年的观察,却越来越感到,渝、沪两地的试点已经基本可以宣告失败。也就是说,可以按照许善达院长所说的废弃了。因为,按照这样的试点模式,已经不会再有任何效果。
那么,为什么轰轰烈烈进行的房产税试点,却要以这样的方式、这样的结果结束呢?房产税是否还要扩大试点呢?笔者认为,废弃也好,扩大试点也罢,都不能按照渝、沪两地的模式去讨论。如果扩大试点工作仍然以渝、沪两地的模式进行,不如废弃。因为,既然渝、沪两地没有效果,其他地方也不可能有效果。
也许,支持渝、沪两地试点工作的人会认为,渝、沪两地的试点工作也不能说毫无效果,尤其是重庆的试点工作,在控制高端房房价方面还是发挥了积极作用的。
我并不否认重庆的试点工作对高房价产生了一定遏制作用,但是,这恰恰是房产税试点最大的败笔。因为,如果房产税政策仅仅是为了控制高端房的房价,这样的政策还有什么出台的意义呢?岂不与房产税政策的公平社会财富分配完全背道而驰吗?
事实也是如此,渝、沪两地的房产税试点工作,从轰轰烈烈到碌碌无为,从充满期待到悄无声息,原因就在于,出台此项政策的出发点就是错,就是被所谓的房价给绑架了。因为,当时的中央政府,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目的,也不是真的想控制什么房价,而是想平复民怨,为错误的房地产政策挽回一点影响。
但是,就像已经脱缰的野马一样,既然已经将错误的信号放出去了,将投资者、投机者、地方政府等的胃口吊起来了,要想收回,可不那么容易。在这样的情况下,房产税政策才匆匆出台的。能够产生什么效果,也是可想而知的。
这就带来一个问题,那就是调控也好,房产税政策也罢,到底是为了遏制房价还是为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如果是前者,结果就是渝、沪两地的试点。而如果是后者,渝、沪两地的模式就都不可行。要想让房产税政策发挥作用,就必须站在市场化的角度,用市场观念制定和出台房产税政策,让房产税政策能够适应市场的需要,能够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而不是一时的房价需要。
新的一届政府成立以来,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都提到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问题,所传递出来的积极信号是,房地产市场不是靠调控就能达到目的的,就能步入健康有序的轨道的。房地产市场能否健康有序,更多的还是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让市场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房产税政策要不要推广、要不要扩大试点、怎样推广和扩大试点,不仅要看市场的需要,而且要按照市场规律进行制定,而不是像现行房产税政策一样,一个劲地围着房价转。
也正因为如此,审视房产税政策的存废,不妨多站在市场化的角度,用市场化眼光去判断。正如许善达院长所言,必须综合考虑各项围绕房地产的政策和相关税收政策,而不是简单地在现行房地产政策和税收政策没有调整的情况下,再单纯地出台一项房产税政策。譬如物业税、遗产与赠予税等,如果这些政策都出台了,房产税政策还有什么出台的必要呢?
退一步讲,就算决策层一定要出台房产税政策,也一定要按照市场规律办事,按市场化原则制定。同时,政府主导房地产市场的行为也必须纠正,政府在保障房、公共租赁房等方面的作用必须发挥。只有这样,房产税政策才有可能发挥积极作用。
文/谭浩俊
而财政部财政研究所所长贾康则不同意许善达的观点,他认为,“重庆、上海模式不能被简单地否定,其意义要从全局来看。”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新闻发言人傅莹也表示,房地产税的立法工作在研究当中,会注意听取社会上的意见。
笔者也曾就渝、沪两地的房产税试点工作发表过看法,并提出了重庆的试点效果好于上海的想法。但是,经过几年的观察,却越来越感到,渝、沪两地的试点已经基本可以宣告失败。也就是说,可以按照许善达院长所说的废弃了。因为,按照这样的试点模式,已经不会再有任何效果。
那么,为什么轰轰烈烈进行的房产税试点,却要以这样的方式、这样的结果结束呢?房产税是否还要扩大试点呢?笔者认为,废弃也好,扩大试点也罢,都不能按照渝、沪两地的模式去讨论。如果扩大试点工作仍然以渝、沪两地的模式进行,不如废弃。因为,既然渝、沪两地没有效果,其他地方也不可能有效果。
也许,支持渝、沪两地试点工作的人会认为,渝、沪两地的试点工作也不能说毫无效果,尤其是重庆的试点工作,在控制高端房房价方面还是发挥了积极作用的。
我并不否认重庆的试点工作对高房价产生了一定遏制作用,但是,这恰恰是房产税试点最大的败笔。因为,如果房产税政策仅仅是为了控制高端房的房价,这样的政策还有什么出台的意义呢?岂不与房产税政策的公平社会财富分配完全背道而驰吗?
事实也是如此,渝、沪两地的房产税试点工作,从轰轰烈烈到碌碌无为,从充满期待到悄无声息,原因就在于,出台此项政策的出发点就是错,就是被所谓的房价给绑架了。因为,当时的中央政府,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目的,也不是真的想控制什么房价,而是想平复民怨,为错误的房地产政策挽回一点影响。
但是,就像已经脱缰的野马一样,既然已经将错误的信号放出去了,将投资者、投机者、地方政府等的胃口吊起来了,要想收回,可不那么容易。在这样的情况下,房产税政策才匆匆出台的。能够产生什么效果,也是可想而知的。
这就带来一个问题,那就是调控也好,房产税政策也罢,到底是为了遏制房价还是为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如果是前者,结果就是渝、沪两地的试点。而如果是后者,渝、沪两地的模式就都不可行。要想让房产税政策发挥作用,就必须站在市场化的角度,用市场观念制定和出台房产税政策,让房产税政策能够适应市场的需要,能够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而不是一时的房价需要。
新的一届政府成立以来,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都提到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问题,所传递出来的积极信号是,房地产市场不是靠调控就能达到目的的,就能步入健康有序的轨道的。房地产市场能否健康有序,更多的还是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让市场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房产税政策要不要推广、要不要扩大试点、怎样推广和扩大试点,不仅要看市场的需要,而且要按照市场规律进行制定,而不是像现行房产税政策一样,一个劲地围着房价转。
也正因为如此,审视房产税政策的存废,不妨多站在市场化的角度,用市场化眼光去判断。正如许善达院长所言,必须综合考虑各项围绕房地产的政策和相关税收政策,而不是简单地在现行房地产政策和税收政策没有调整的情况下,再单纯地出台一项房产税政策。譬如物业税、遗产与赠予税等,如果这些政策都出台了,房产税政策还有什么出台的必要呢?
退一步讲,就算决策层一定要出台房产税政策,也一定要按照市场规律办事,按市场化原则制定。同时,政府主导房地产市场的行为也必须纠正,政府在保障房、公共租赁房等方面的作用必须发挥。只有这样,房产税政策才有可能发挥积极作用。
文/谭浩俊
(编辑: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