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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贴海报寻失主”自我标榜又何妨?
“张贴海报寻失主”自我标榜又何妨?
来源: 红网 作者:王俊霞 时间:2014-03-27 17:24
  员工捡到顾客丢失的1300多元钱后,店方制作了一张宽大、精美的失物招领海报,张贴在店门外。两个多星期了,失主没有找到。店家却招来市民质疑:这样的举动是在变着法为自己宣传。(3月24日《重庆晚报》)
  
  员工捡到顾客丢失的1300多元钱后,老板张贴海报寻失主,让人没想到的是,由于失主长达两个星期没来领取,竟然遭来众网友的非议,认为老板此举是自我标榜,在变相为自己餐馆打广告。在笔者看来,众网友如此过度质疑老板的行为,不仅有些过分,而且对这位老板也实在不公。
  
  试想,老板张贴海报寻失主,最大的愿望恐怕是想尽快“物归原主”,那么,在自己饭店做一份醒目的海报,以便失主或路人发现扩大宣传,尽快找到失主,又有何错之有?假如海报张贴后不久失主就把钱“领回”的话,那张海报还在“原处没有取下”,质疑老板是在给自己脸上贴金,变相做广告,还可以理解。但是,现在“失物还没物归原主”就质疑餐馆老板的动机不纯,实在有些说不过去和过分了。
  
  有网友说,既然暂时找不到失主,那么何不把钱交到派出所,但笔者想问的是,假如失主发现自己的钱在餐馆丢失后,失主是先去餐馆找,还是先去派出所找呢?答案显然不言而喻。那么为了方便失主及时领回丢失的钱,即使在餐馆多放几天又何妨?
  
  退一步来讲,即使老板张贴海报寻失主的行为,像某些网友所认为的那样,有为自己餐馆做广告的嫌疑,但笔者认为这也是正能量。做好事不留名固然可贵,但做好事扬名,同样值得点赞。当下我们的社会不正需要这样的“正能量”吗?而这家餐馆把做好事的正能量宣扬出去,假如人人效仿,人人都献出一点爱,那么何愁我们的社会不和谐、不温馨呢?
  
  说到底,老板张贴海报寻失主,即使是自我标榜又何妨?我们无需对老板张贴海报寻失主的善意行为,过度质疑。假如我们每一位市民都想使我们的社会风气变得更加和谐与美好的话,不如把质疑老板的过多精力,放在宣传好人好事上,放在自己做好人好事上,相信这样要有意义得多,不是吗?
  
  文/王俊霞
(编辑: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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