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27日消息(记者 曾丽园 通讯员 沈玉华 崔善红)海口三男子凌晨酒后骑车将他人撞倒,见四周无人居然临时起意抢劫。今天海口网记者从龙华区法院获悉,三男子被龙华区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刑。
2009年8月14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杜某寿、张某海、邓某岸喝完酒后准备去府城,张某海骑摩托车载着杜某寿和邓某岸。当三人骑车途经海口市龙华区二水亭路段时,张某海骑的摩托车将迎面骑摩托车过来的被害人吴某育、陈某欢刮倒在路边。吴某育起来后便让张某海等人赔钱修车。张某海见四周无人,便把邓某岸和杜某寿叫到一边商议抢对方财物。接着,三人合力将吴某育的摩托车(经鉴定,价值人民币5321元)和陈某欢身上的一部手机、一枚金戒指、现金人民币90元等财物抢走后逃离现场。2012年10月12日,被告人邓某岸向公安机关投案;2012年10月30日,被告人张某海向公安机关投案。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寿、邓某岸、张某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5411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近日,龙华区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杜某寿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邓某岸、张某海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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