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男子于某某通过反复劝说及用摇骰子喝啤酒的方法,灌醉女子冯某某,对其实施强奸。3月27日,记者获悉,海口美兰法院以强奸罪判处于某某有期徒刑四年。
于某某,男,26岁。贵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布依族。2013年5月13日零时许,于某某约被害人冯某某到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人民大道国际大厦附近,与于某某、鲍某某、李某某等人一起吃夜宵。期间,于某某在冯某某身体不舒服不喝酒的情况下,通过反复劝说及用摇骰子喝啤酒的方法,使冯某某参与摇骰子并喝了多杯啤酒,最后冯某某醉酒趴在桌子上。
5月13日凌晨2时许,宵夜结束时,于某某不顾冯某某的拒绝,强行背起冯某某回到冯某某租住的住所。进入房间后,于某某趁冯某某意识模糊之际开始在冯某某身上乱摸,在其遭到冯某某的反抗后离开被害人房间。离开后不久,于某某又返回冯某某门口并敲打房门,冯某某下意识的将门打开,于某某再次进入被冯某某的房间,并乘冯某某意识不清醒时,将冯某某强奸两次后独自离开。2013年5月13日中午,冯某某酒醒后,发现自己一个人衣冠不整的躺在床上,便意识到自己被强奸了,后经医生检查,确认其处于月经期且处女膜破裂,遂携带门诊病历报警。
2013年5月14日,于某某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9日被逮捕。庭审过程中,于某某辩称,与冯某某是自愿发生性关系,并非强奸犯罪,请求法庭对其宣告无罪。但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某某犯罪事实清楚,其违背妇女意志,趁被害人饮酒后意识模糊、无力反抗之际,强行与被害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据此,判处于某某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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