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海南农垦总局原审计处副处长陈秋明犯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因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共92万元,被告人陈秋明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
海南二中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陈秋明利用担任海南农垦总局审计处副处长、审计局副局长及调研员、财务处处长的职务便利,在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审计、财务审计及评估业务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共92万元。其中,现金84.9万元、高尔夫球消费卡2张共计价值6万元、购物卡3张共计价值1.1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秋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9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案发前,被告人陈秋明退赃6万元,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陈秋明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曾连续当选省政协委员的陈秋明,曾提交“关于解决我省农垦系统办理出让国有划拨土地的税费问题的建议”及“海垦职工专业合作社融入地方,实行场乡统筹发展,最终实现城、场、乡一体化”等提案。
在担任海南农垦总局财务处处长时,陈秋明曾表示,2011年是省农垦总局“小金库”治理的长效机制建设年,该局正在着力做好建章建制工作,出台企业内控制度文件,管好人、财、物,强化财务管理,从根源上防治腐败。但是,陈秋明没有信守自己所作出的承诺,反而收受贿赂触犯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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