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已列入海南2014年为民办实事事项。今年,海南将降低门槛、扩大范围,受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1.65万件。同时,推动6个事业编制法律援助机构改革,建省级“12348”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大厅,计划于9月份投入使用。这是记者从28日召开的2014年海南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据了解,海南今年将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申请法律援助的主体和对象,新增免于审查经济困难标准的事项,将就医、就业、就学、社会保障、农业生产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使法律援助覆盖人员从低保群体拓展至低收入群体,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和农民工能够获得法律援助。
27日,省人大常委会七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的决定》等法规。规定提出,公民对14项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援,包括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请求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造成损害请求赔偿的;请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的;主张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产生的民事权益的;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请求损害赔偿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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